預售屋契約4違規態樣曝光 消保處教3招避免交易陷阱

近年房價飆漲,許多消費者轉而購買預售屋,契約條款中卻可能潛藏交易陷阱。(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房價飆漲,許多消費者轉而購買預售屋,契約條款中卻可能潛藏交易陷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6日公佈全國50個建案的買賣契約查覈結果,其中就有13個建案不合格,不合格率2.9%,共開罰120萬,其中4大違規樣態包括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契約總價規定、審閱期間不足5日、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房地總價5%。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可做到三步驟,包括至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可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爲檢視建商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於去年9月至12月間辦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針對全國50個預售屋(直轄市各4個、其他縣市各2)建案契約進行查覈,每個建案均查覈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及驗收等15項目,共查覈750項次。

查覈結果顯示,當前計有22項次不符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爲2.9%,不合格內容則散見於13個建案中,不合格率26%。另爲配合平均地權條例上路,本次查覈額外增加房地讓與或轉售條件,目前全數符合規定。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說明,整體不合格率已從2021年的11.2%下降到去年的2.9%,件數從23件降爲13件。

檢視13個不合格建案中的4大違規態樣,首先是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共4個建案,包含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及型式等基本資訊;未記載停車位高度;其次是違反「契約總價」規定,也有4建案,消保處舉例,如契約書中僅填列契約總價,未分別填列土地價款及房屋價款(須分別填列專有部分價款及共有部分價款);或價款填列內容錯誤,各項價款加總,與契約總價不一致。

另兩個態樣爲契約審閱期不足5日、違反驗收規定,分別有3個建案,前者如審閱期間不足5日;或由契約攜回審閱期日、簽約日及簽約金繳納日等三個期日綜合判斷,審閱期間記載不合理;後者包含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房地總價5%;建商於契約中自行訂定「驗收標準」,將部分瑕疵視爲合格,或限制瑕疵須達一定程度始負修繕義務。

根據消保處資料顯示,違規件案包含建泰工藝-天匯、沅林建設-沅林•清麒、餘慶堂建設-佳麗堡、上揚建設-上揚湛、興華城建設-河美術、瑞銓開發-日光遇、宏金寶建設-榮耀呈家、欣燁建設開發-狀元居、竣宇建設-竣宇十富、於隆建設-御潮苑、合環建設-雙合苑一期、潤隆建設-夢悅城、麗源建設-海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