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檢4度互槓 男蟲遭重判22年
引發彰化檢方與院方4度互槓的性侵案,彰化地院3日針對已起訴部分,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31歲吳男應執行2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今年2月2日聲請延長羈押庭上,蒞庭檢察官莊珂惠不滿法官陳彥志裁定交保,當庭嗆聲「法官是否腦袋不清楚」,陳彥志怒而下令欲將莊檢當庭逮捕;案件被告31歲吳姓送貨員,涉嫌透過網路結識未成年女網友,謊稱自己是經紀人,以要拍內衣廣告找模特兒、需要了解身材等名義,騙取裸照供自己欣賞,且上傳網路供人瀏覽。
吳男還誘拐未成年少女網友見面後性侵得逞,還丟給對方1000元企圖將犯行合理化成援交,檢警去年8月查扣吳男電腦後陸續清查被害人裸照近60人,檢察官莊珂惠去年12月與今年1月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2度起訴吳男,被害人合計多達22人。
莊檢在2月針對第3波偵辦中案情向彰化地院聲請延押時,爆發互槓事件,彰檢總計4度提起抗告,彰化地院仍以吳嫌無串證、逃亡之虞,裁定9萬元交保,檢方最後不再抗告。
3日彰化地院由院長蔡名曜擔任合議庭審判長,當庭宣判應執行刑度;地院發言人王義閔強調,本案宣判是針對檢方已起訴內容,犯罪事實並未包含之前院檢爭執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