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男走私毒品案 大連中院「重審判死」
▲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遭大陸法院判處死刑。(圖/翻攝自微信)
加拿大男子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涉嫌走私毒品,去年11月遭遼寧大連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15年。該院今日公開重審,謝倫伯格以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澎湃新聞》報導,加拿大人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1月20日開庭審理,一審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謝倫伯格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約新臺幣68萬元),驅逐出境。謝倫伯格不服,提出上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圖/CFP)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與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公斤,其行爲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謝倫伯格爲主犯且「犯罪既遂」。
報導提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判長在宣告判決時表示,當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有權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加拿大去年12月初逮捕華爲財務長孟晚舟,讓中加關係陷入緊張。遼寧大連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更審,改判謝倫伯格死判,是否會讓北京和渥太華之間關係再添變化,備受外界關注。
根據中國《刑法》,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英、冰毒50克以上,或涉及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者,可被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是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可適用死刑,這也包括在中國大陸從事毒品犯罪的外國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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