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新型毒品 陸版「絕命毒師案」再審改判重罪

中國版絕命毒師案定性新型毒品,再審改判重罪。(澎湃新聞)

《人民日報》用戶端報導,有「中國版絕命毒師案」之稱的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正波師生四人,因研製精神科麻醉新藥物,遭檢警認定爲替代毒品,被依「制販毒品」判處重刑案,經纏訟十年,二審一度輕判。中國大陸國家禁毒辦23日晚證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月前作出再審判決,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改判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15年,馮靜、鮑俊喜維持二審原判有期徒刑8年,維持較一審略輕的重判。

此案系大陸涉新精神活性物質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被告張正波因特殊身分,被炒爲「中國版絕命毒師」,社會關注度高。特別是二審改判較輕的「非法經營罪」後,引起廣泛關注。

「張正波案件歷時10年,5次審理、2次改判,2024年12月,再審判決實現罪名、刑期『雙改』,表明了我國厲行禁毒的一貫立場和主張,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大陸公安部禁毒局表示。

公安部禁毒局指出,2015年6月,武漢海關緝私局會同湖北公安禁毒部門破獲公安部督辦的張正波等人制販毒品案件。經查,自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張正波夥同楊朝輝、馮靜、鮑俊喜等4人制販國家管制等一類精神藥品110餘公斤。

2017年3月,武漢中院判處楊朝輝死緩、張正波無期徒刑,馮靜、鮑俊喜有期徒刑各15年。2018年4月,湖北高院發回重審。2019年6月,武漢中院重審判處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15年,鮑俊喜和馮靜分別13年和10年。2023年5月,湖北高院二審改判「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楊朝輝13年、張正波11年,鮑俊喜和馮靜各8年,審判結果出現實質性反轉。

據稱,該案原二審改判「非法經營罪」主要原因是採納被告辯護意見,認爲被告研製的「產品」不屬於大陸《刑法》定義的毒品,且流向與用途不明。

大陸《刑法》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嗎啡、大麻、可卡因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禁毒教研室主任張黎指出,被告研製規避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牟利、規避毒品犯罪打擊,在「產品」列管後仍繼續制販,具有實質性危害。

大陸最高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胡耀先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列管麻精藥品是否爲「毒品」,應當以相關行爲的合法性爲劃分標準。列管的麻精藥品必須通過國家規定管制管道流通,即依法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使用)。非法使用的是毒品;依法使用的是藥品(醫療)、教具(教學)或樣品(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