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着力消弭行政訴訟“主客場”現象
今年8月21日,遼寧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工作佳音傳來,經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同意,遼寧法院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工作,對遼寧省行政區域內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的管轄法院予以調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學羣表示,“要着力消弭行政訴訟‘主客場’現象,讓‘民告官’更有底氣,‘法爲民’更加高效,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
近年來,遼寧法院在當地黨委、人大、政府的支持配合下,以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爲突破口,通過提級管轄、指定管轄、交叉管轄等方式,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實現了司法審判區域與行政管理區域的有限分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推動了法治遼寧建設進程。
然而,有的地方司法環境欠佳,各地區行政案件數量不均衡,有的法院不願意受理行政案件……如何破解“民告官”中的一個個難題,2019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下定決心,破除艱難險阻,堅決推行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當年5月,形成了《關於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管轄改革和鐵路、遼河法院職能改革的框架方案》,提出讓鐵路、遼河兩級法院集中管轄行政案件的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批。
實行集中管轄後,省、市政府爲被告的一審案件將全部集中於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大連、丹東、錦州鐵路運輸法院的行政上訴案件將調整到大連、丹東、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非訴案件審查和執行工作,仍依法由申請人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負責。
“選擇在鐵路、遼河法院等專門法院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充分考慮到他們具備‘跨區劃’的先天優勢,人、財、物都是省級統管,能夠更好地確保實現司法公正。”遼寧高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庭長於長苓介紹說。
據記者瞭解,此前,鐵路、遼河兩級法院受理的案件範圍主要是涉及鐵路和遼河油田的相關案件,案件數量較少且類型較爲單一。現有的審判資源,特別是法官的能力和素質能否承擔起審判行政案件的重要任務,需要遼寧高院黨組根據客觀情況科學決策。
爲此,遼寧高院將全省法院分成四個片區,由分管院領導帶隊赴各地調研。經測算,改革後鐵路、遼河兩級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約在1600至2000件之間,從審判資源配置上,鐵路、遼河兩級法院有能力完成此項改革任務。
“報省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審批需要一個過程,涉及到司法改革的問題既需要頂層設計的支持,更需要積極創造客觀條件來推動改革政策的出臺。”遼寧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任延忠介紹,早在2018年,遼寧高院就分批組織鐵路、遼河兩級法院法官到遼寧高院跟案培訓,由遼寧高院法官面對面、手把手指導辦案,促進統一裁判尺度,提升審判技能,爲改革提供人才支撐。
20天內完成資源整合
萬事俱備東風來。今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同意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的批覆》後,遼寧高院迅速制定實施方案,與地方黨委、政府、組織部等單位溝通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後勤保障等事宜;出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明確相關法院受案範圍;開展大規模、立體式宣傳,積極營造輿論氛圍。
連日來,作爲受理相關行政案件的瀋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和遼河兩級法院將行政審判工作作爲當前重要任務,強化組織領導,成立行政審判改革領導小組,作出部署和安排;建立審判團隊,遼河法院在綜合審判庭內專門設置了行政審判團隊,瀋陽鐵路運輸法院全院17名員額法官和13名法官助理全部投入行政審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沈鐵中院立案庭購置了新的桌椅、手機充電器等便民設施,在訴訟服務中心改善了當事人書寫區和休息等待區,丹東鐵路運輸法院改建了立案窗口,增設了信訪接待室……
當前,遼寧法院正大力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一時間,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成爲鐵路、遼河兩級法院落實辦事、辦案、反映問題“三個不用找關係”的特色品牌和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靚麗風景線。
“那天8點半開門就有人來立案了,全天接待了四撥人,這都得益於我們在9月份就採用網站、微信公衆號等多種方式發佈鐵路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消息。”回憶起10月9日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後首個工作日的立案情況,沈鐵中院立案庭庭長曹英偉直言印象深刻。
“行政立案窗口從無到有,行政審判法官、團隊從無到有,只用了不到20天的時間。”沈鐵中院行政審判工作組組長嚴晗表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是我們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實踐創新的有力證明。”
據瞭解,某公司訴某市人民政府請求行政賠償一案是沈鐵兩級法院受理的“第一案”。當日8時30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代理律師蘭某等人經掃碼、測溫、登記、消毒並安檢後進入沈鐵中院訴訟服務中心,導訴人員主動詢問,在得知該公司是因某市人民政府凍結審批、停止施工的行政行爲被確認違法,起訴某市人民政府請求行政賠償後,向其發放了《行政訴訟登記立案指南》,並詳細告知立案流程。窗口工作人員耐心細緻地接待王某和蘭某等人,並依法對其提交的起訴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在確認起訴符合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和起訴條件,且屬於該院管轄範圍後,工作人員向其出具了立案通知書。
“之前還擔心可能會出現行政案件立案難的情況,沒想到當場就能立案。法院爲人民服務,我心裡熱乎乎的。”王某對沈鐵中院高效的立案服務讚不絕口。
“鐵路兩級法院要以這次集中管轄爲契機,主動融入地方社會綜合治理體系中,建立府院聯動和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設。”曹英偉表示,受理案件最終還是要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實現“案結事了”,在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中,立案庭“大有可爲”。
目前,由遼河兩級法院,錦州、營口、盤錦三地市政府和盤錦市44家市直機關單位共同參與的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平臺已經初步建成。
遼河中院行政審判團隊負責人吳培波介紹,遼河兩級法院還將逐步推進網上立案、上門立案、跨域立案、巡迴審判等方式,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在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的同時化解矛盾糾紛。
11月10日14時,遼河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孫某某訴盤山縣公安局、盤錦市公安局治安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一案,落下了遼河兩級法院全面實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後的“第一槌”。
原告請求依法撤銷被告盤山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和被告盤錦市公安局行政複議決定,依法確認二被告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複議決定均違法。
此次庭審持續一個半小時左右,未當庭宣判。
“之前我代理的行政案件庭審過程均在一個小時左右,此次庭審時長較長,主審法官關注到了每一個細節。”第一次在遼河法院參與行政審判庭審的律師王勇對此次庭審過程點贊,“法官審判作風紮實,準確把握訴辯需求,庭審節奏流暢,可見爲了這次庭審,法院前期做了許多工作。”
以學習促進內涵式發展
“過去,遼河法院面對的行政機關比較單一,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後,將面臨不同的行政主體,涉及的領域也很繁雜。”遼河法院行政審判團隊長張冰梅表示,學習經驗、總結方法是她現階段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
即便是有遼寧高院的跟班培訓,但鐵路、遼河兩級法院行政審判經驗不足的問題,仍是影響案件審判質量的不確定性因素。9月22日,遼寧高院組織召開“全省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工作部署暨業務培訓”視頻會,對相關業務進行在線指導。下一步,還將繼續對鐵路、遼河兩級法院定向培訓。
除此之外,遼河兩級法院安排人員前往錦州、營口、盤錦等中院,對三地法院相關案件情況進行調研,摸清了近3年來以各自市政府爲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數、案由、行政負責人出庭率、行政機關敗訴率及案件上訴率等情況,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應對有力。
“請進來”“走出去”,臨陣再磨槍。9月24日,沈鐵中院邀請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具有紮實功底和豐富審判實踐經驗的法官徐一凡爲兩級法院詳細講解起訴條件的審查標準,及受案範圍、原告資格、被告確定等方面內容。當日下午,沈鐵中院立案庭全體人員又前往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實地學習行政案件立案方面重點工作。
據丹東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局局長楊勇介紹,今年9月以來,作爲該院新組建的行政審判團隊的負責人,他帶隊到丹東兩級法院行政審判庭調研多次,爲辦好每一起行政案件做好準備。
“切實落實立案登記制,如何既維護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和合法權益,又有效規制濫訴行爲,是我這一階段以來思考最多的事,深感責任重大。”曹英偉舉例稱,個別當事人爲了讓中院“提級”審理,明明是省政府複議維持原行政行爲的,應以省政府工作部門和省政府爲共同被告,以省政府工作部門確定級別管轄,“也就是說,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當事人卻拒絕更正,堅持以省政府爲單獨被告向我們院提起訴訟。”一邊說,曹英偉一邊翻開了手邊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在具體章節上面密密麻麻地作了許多標註……
截至11月19日,鐵路、遼河兩級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50件。(黃豔輝 嚴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