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隴川縣:所有人員非必要不進出隴川
7月14日,隴川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關於調整進出隴川管控要求的公告》。
《公告》提到,根據近期邊境疫情防控需要,爲保障全縣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需進一步加強防控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21年7月14日8時起,所有人員非必要不進出隴川。
二、在隴川工作、生活的人員憑在隴川有效憑證(身份證、戶口本、不動產權證、本人經營證照或行政主管單位證明),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並掃碼進入隴川。開展疫情防控人員憑本單位或行政主管單位證明進入隴川。
三、特殊原因需離開隴川的,須經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審批,持《離隴川放行通知書》、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並掃碼離開。經審覈同意離隴的,由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經辦人、負責人在《離隴放行通知書》上簽字、蓋章,離隴卡點核查無誤後給予放行。
四、保供及抗疫應急物資車輛統一從隴川高速路口採取換駕的方式將物資運至隴川縣各供應點。
以上管控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進展情況適時調整,並及時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