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臺干將申報個人稅年度彙算清繳 需留意四大重點
大陸即將申報個人稅年度彙算清繳,會計師提醒在陸臺幹需留意4大重點。(shutterstock)
大陸臺幹留意!個人年度報稅時間又將來臨,納稅人針對2020年取得薪資、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所得,將於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彙算清繳,而大陸國家稅務總局也於2月8日頒佈2號公告,明確申報安排及相關注意事項。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提醒,臺幹留意4大重點以維護自身涉稅信用紀錄。
首先,劉中惠表示臺籍人員當年度在大陸待滿183天即屬當地稅務居民,基本上應進行年度彙算,按年收入計稅,並且可以享受各項專項扣除及附加扣除,不適用非稅務居民的按月分次徵收。由於去年在疫情影響下,臺籍人員待在大陸時間可能減少,如未能符合稅務居民標準,便需要相應調整計稅方式。
而大陸個人所得稅新法已簡化年度彙算清繳的樣態,原則上僅有需補稅超過人民幣400元或欲申請退稅的情形才需要辦理。劉中惠另提醒,即使未能及時提出憑證,納稅人仍可於年度彙算清繳時辦理補充扣除以維護權益,但外籍人士(包括臺籍)免稅福利津貼由於與專項附加扣除部分項目重疊,在2020年申報時僅能就其一擇優適用。
同時2020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仍可適用特殊的優惠計稅方式,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以該獎金收入除以12得到的數額,按稅率級距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乘以12來單獨計算納稅。此優惠若未能於預繳稅款時適用,則可透過年度彙算清繳重新計算,申請退稅。
此外,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任之恆分享,年度中轉換工作,僱主相對無法掌握員工個人完整的年收入資料,較易發生未足額扣繳稅款的情況,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到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清繳相關程序。除自行到當地稅局、郵寄或透過網路系統辦理外,也可向僱主提出代辦要求,或委請稅務代理人與機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