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落石出之前
一位四十九歲的警察,向自己上班的警局自首:「我把我太太殺了,在三天前。」
他本來有個幸福的三口之家,不料十幾年前,兒子患白血病,在骨髓庫裡排隊等待移植,這位警察自己也登記了捐贈。但沒有等到匹配的骨髓,兒子就去世了。
若干年後,妻子又患上阿茲海默症,他照顧多年。妻子偶爾意識清醒,請丈夫幫自己解脫。丈夫答應了。
案子並不複雜,但辦案的檢察官、法官有幾個問題:他爲什麼不自殺?爲什麼過了三天才自首,這三天他去哪裡了?還有,「人生五十年」是什麼意思?
先說第一個問題:妻亡子歿,生無可戀。
他的罪雖不至於被判死刑,但必定要服刑。獄中生涯十分難熬,出獄之後又會面臨生活問題,何必呢?
第二個問題,不論法官、檢察官如何問他,他都說:「那三天出去走了走。」
案子宣判後,他就入獄服刑。
監獄長見他第一面,就知道此人懷了必死之心。因此,他格外平靜,身體上的勞累痛苦、精神上的屈辱傷害,全淡然置之,心如死水。
那麼,他爲什麼還要服刑呢?或者,他準備哪一天去死呢?想到他寫的那幅字,監獄長判斷會是他五十歲生日那一天。
所有人覺得,重點就在於失蹤的那三天他究竟幹什麼了。於是,他在服刑,其他人就在「流調」。
找火車票、找他去過的酒店、找他吃過飯的小拉麪館,大家茫無頭緒。
一年後,他五十歲生日的那一天,一個訪客前來探監。
在探監人員關係上,寫着:父子。可是他的兒子十多年前就身亡了。
一見面,真相大白。
原來,多年前,他的兒子沒有等到匹配的骨髓,但他的骨髓找到了匹配者。
當時他並不知道受捐者是誰,但他利用自己的關係,千方百計找到了。受捐者已經長大,在一家拉麪店打工。
在殺害妻子之後,他就去了那家拉麪店,沉默地吃完一碗拉麪,看了看這個因他兒子而得救的少年。
而他爲何苟活呢?
因爲捐贈骨髓者,年紀最大不能超過五十歲。他活着,說不定在五十歲之前,還能再捐一次,還有可能再救一個人。之後,他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去死了。
少年雖然與他只有一面之緣,但總覺得他是有莫大緣分的人,對他念念不忘。
直到警察調查到少年那裡,給他看照片,他一眼就認了出來。少年自己查了前後的新聞,將整個故事連綴起來。
此刻,少年對他說:「你就是我的父親,請你爲我活下去。」
他無聲地哭了,但什麼也沒說。
「半落」是警界術語:水落石出是指真相大白,半落是還有隱藏的真相沒有顯露。
本文作者:黃瀾
(本文摘自 《讀者雜誌 4月號》)
《讀者雜誌 4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