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處分未裁準 憲訴法正式生效

憲法法庭24日並未裁準暫時處分,《憲訴法》修正案25日零時正式生效,依新制總統必須在2個月內補足提名出缺的7名大法官。(本報資料照片)

備受矚目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去年底朝野立委修法引發國會議場攻防,行政院覆議失敗後,總統23日公佈,但綠委在法律公佈前後分別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案,意圖要打一場憲法訴訟大戰,惟憲法法庭24日並未裁準暫時處分,《憲訴法》新制今(25)日零時正式生效,依新制總統必須在2個月內補足提名出缺的7名大法官。

藍白立委去年12月20日聯手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明訂大法官總額爲15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違憲宣告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部分律師及民間團體發起抗爭活動,宣稱將造成憲法法庭停擺。

司法院稱依法處理中 未做出裁判

行政院之後提出覆議,立法院本月13日諮請總統公佈《憲訴法》修正條文,同時間反對修法的律師及綠委也遞狀,搶在總統公佈法律前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23日在修法完成公佈期限的最後一天,總統府「壓線」公佈了《憲訴法》修正案。

不過,賴清德總統在覈批公佈案時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民進黨黨團隨即二度前往司法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並聲稱在法律公佈前後提出的釋憲理由不相同,聲請書各有不同的法律論述。

憲法法庭24日進行閉門評議,但對各界關注是否有作成「暫時處分」的裁定,司法院迴應「《憲訴法》一案,目前仍依法處理中,尚未做出裁判」,也就是25日零時前「暫時」不會凍結新《憲訴法》,法律正式生效。

綠指評議未公佈 不因新法生效影響

這次的《憲訴法》修正案有另項爭議,就是法律何時生效,法界有二種見解,一是總統公佈第3日、1月25日法律生效,另一派則認爲依修正後的《憲訴法》95條,總統公佈法律當日就施行,但不管採用哪種法律見解,因新法未遭凍結,25日《憲訴法》修正案的法律發生效力後,全體國人必須遵守。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認爲,憲法法庭24日受理的評議,看起來就是決定在總統公告、還未生效前,利用此期間受理暫時處分並評議,只是評議結果還沒有公佈,評議結果也不會因爲新法生效受到影響。

白委痛批 民進黨用釋憲鞏固政權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指出,法令一經總統公佈施行後,當然應該依照新法規定來審理,即便是憲法法庭,也不能無視法律,否則將對臺灣的民主法治產生難以恢復的嚴重傷害。民衆黨立委張啓楷則痛批,執政的民進黨將大法官當成「黨的守護神」,一方面長期肆意批評《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另一方面又不斷以釋憲鞏固自己的政權,甚至將政治凌駕在憲法之上,將手深入司法;爲了剷除異己,提名色彩鮮明的大法官人選,根本是爲政黨護航。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25日新法正式生效,法律就產生效力和約束力。她擔心,如果民進黨要硬拗,他們可能會說是在新法生效前就已送案,所以還是應該適用舊法,但現在法律界都普遍呼籲,大法官不要爲了涉己法案,去毀了自己的清譽,輿論對大法官應會造成一定的約束力,因此她認爲民進黨硬拗的可能性極低。

春節年假過後,憲法法庭因爲只有8位大法官,依新法未達10位大法官評議的門檻,無法進行評議,作成暫時處分及任何憲法裁判,但如果8位大法官認爲,綠委聲請案屬舊法時期且有憲法上的重要性,堅持或找到理由仍採舊制度審理,只要5位大法官過半同意,就可裁準暫時處分。

這次總統公佈法案後,外界認爲憲法法庭會立即呼應總統的訴求,作成暫時處分的裁定,但24日至截稿前憲法法庭仍未有結論,據瞭解,是因爲8位大法官內部,對於法律未生效前是否爲釋憲標的,及司法權介入立法權的程度,意見分歧,無法形成過半數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