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70歲砂石車司機撞上...女騎士急救13天亡!他無照開車喊「我體弱多病」求減刑
▲70歲砂石車司機無照上路撞死女騎士,下場曝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臺南一名楊姓男子擔任砂石車司機,但他卻無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 2018年間他開車上路,意外撞上一名詹姓女騎士,導致對方受有顱骨骨折等傷害,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法院審理後依無照駕駛過失致死罪判楊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以駕駛大貨車載運砂石爲業,但他卻沒有考取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 2018年3月17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他開車上路行經臺南永康區一處路口時,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也沒有減速慢行,瞬間撞上詹姓女騎士。
詹女當場人車倒地,受有顱骨骨折、蜘蛛膜下腔出血、左側硬腦膜下出血並腦疝脫等傷害,雖經送醫搶救,但仍在13天后宣告不治。臺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依無駕駛執照駕車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楊男有期徒刑1年。
楊男不服決定上訴,他稱自己本來有「職業大貨車駕照」逾40年,是因爲年屆65歲依法規規定才改執「普通大貨車駕照」,並不是只考領過普通大貨車駕照,全無駕駛營業大貨車的道路經驗。他強調,自己年紀已超過70歲,體弱多病,事發後坦承肇事,沒有推諉卸責,是因爲財力不足纔會在原審時沒有達成和解,希望法官能夠減刑。
臺南高分院審酌,在二審期間楊男與公司願連帶賠償詹女父母650萬元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可,最後決定撤銷原判決,改依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死罪,判楊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要照和解筆錄所記錄的金額給付,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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