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逼特教生戴尿布吃朝天椒 法官認「溝通不良」2師判無罪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2位林姓女教師家長指控強迫輕度智能障礙魏姓女學生朝天椒等行爲,嘉義地院合議庭審理後,一審判決無罪。(取自google街景圖∕呂妍庭嘉義傳真)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2位林姓女教師被家長指控強迫輕度智能障礙魏姓女學生吃朝天椒,要求魏女頭戴尿布羞辱她、要求寫功課不給午餐吃、強迫魏女站跑步機做爲處罰等7項作爲涉強制罪嫌,經嘉義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老師所做行爲不足以證明兩人有強制罪犯行,一審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兩位林姓女老師2018年間均擔士嘉義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國中部某班導師,魏女2018年2月由他校轉入該班就讀,被告二人自2月21日起至同年4月25日擔任魏女導師期間,以魏女有說謊、不寫家課、拿別人東西藏匿、不聽任課老師的話、干擾秩序、不愛做打掃工作等行爲爲藉口,分別對魏女做出吃朝天椒、戴尿布在頭上早餐倒入廚餘桶、中午寫功課不給午餐吃、強行取走魏女皮卡丘玩偶並剪成筆袋同學、將跑步機速度調快讓魏女站在跑步機上跑步等事件,被嘉義地檢署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雖檢察官認爲被告2人對魏女所爲均涉犯強制罪嫌,但檢察官所舉證據,均不足以證明被告2人確有強制犯意及犯行,應爲無罪諭知。至於吃辣椒事件是否涉及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戴尿布事件是否涉及公然侮辱罪,因告訴人未提起傷害、過失傷害或公然侮辱告訴,嘉義地方法院無從審究

判決書說,對被告2人無罪諭知,僅系不足以認定被告2人所爲涉及刑事責任,與被告2人管教、處罰方式是否可議或適當,是兩件事,被告2人是否違反行政法規,或涉及民事責任,應另謀求行政救濟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判決書認爲,2位女老師在嘉特學校老師評價,都是認真、嚴格的老師,但顯然2人與魏女父親教學溝通上嚴重不良,但仍不能因此抹煞被告2人對於教育、管教魏女的付出及努力。

嘉特校方對法院判決表示尊重,也說2位老師確實教學認真、用心,不過其中1名林姓女老師2019年6月已被解聘,但該老師對學校的懲處和解聘不服,已對校方提起行政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