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軍師晉升首腦」企圖逃亡海外!律師遊光德250萬交保

律師遊光德組詐騙集團,夥同臺銀郭姓、黃姓行員夫婦及楊姓假幣商等7人,有179人受害被詐1.1億餘元,昨遭桃園地檢署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並將在押遊等3被告移審桃園地院開接押庭,今凌晨法官諭知遊以2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郭、楊同獲限制住居、50萬元交保。

其中,遊光德今年4月間因擔任另個詐騙集團的軍師,遭嘉義地檢署聲押獲准,桃檢直等到遊於今年8月13日交保出來立刻逮捕,復訊後向法院聲押未果,檢方提抗告,遊在8月27日晚間6點接獲高院裁定發回羈押抗告,半小時內購買28日清晨飛往南韓的單程機票,於出境時落網,爲此,檢方起訴書中特別敘明,爲免遊男逃亡,建請法院繼續羈押,詎料仍讓遊交保。

桃園地院說明,經法官訊問並審閱卷內事證,被告遊光德、臺銀郭姓行員及楊姓假幣商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嫌重大,有法定羈押原因,但因檢方偵查中,就核心共犯的犯罪事證業經蒐證完畢,並起訴在案。

法官兼衡被告等人涉案情節、法益侵害程度及比例原則、復參酌被告家庭狀況、資力等情,認課予相當保證金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尚無羈押必要性,因此準被告遊、郭及楊等3人分別提出新臺幣250萬元、50萬元、50萬元保證金均限制住居,被告遊光德並限制出境出海,至今晨3人均完成交保。

律師遊光德夥同臺銀行員夫婦及假幣商共組詐騙集團,致179人受害,詐騙所得達1.1億餘元,昨遭桃檢起訴,移審桃院開接押庭,至凌晨前,遊獲2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其餘郭、楊至今晨裁定皆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