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發生慘烈命案 一人身亡
11月17日,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某樊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某春犯窩藏罪一案。湖南省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按照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被告人做好防護措施進入法庭參加訴訟,被告人的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原標題:張家界中院:被告人張某樊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某春犯窩藏罪案一審公開開庭
公訴機關指控,1994年7月2日早上,被告人張某樊的父親張某卓與鄰居張某兵在慈利縣洞溪鄉某村清水堰的稻田邊因引水灌溉問題發生爭吵。後張某卓拿着殺豬刀前往清水堰田邊,張某樊與其母親魯某濃見狀,先後朝田邊走去。途中,張某樊見張某恆拿着鋤頭往其父親所在方向走去,擔心其父親張某卓打不贏,遂返回家取了一把殺豬刀。張某卓走到田邊發現張某恆將水溝裡的水引向自家稻田後,拿着殺豬刀朝張某恆揮舞,張某恆用鋤頭抵擋。交手過程中,張某恆將在二人中間勸架的魯某濃打傷,隨後逃跑。張某樊見狀,遂去追趕張某恆,隨後,兩人在張某兵的稻田裡扭打,過程中,張某樊用殺豬刀朝張某恆身上亂捅亂刺,致其死亡。經鑑定,張某恆系他人用單刃銳器多次刺擊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當日,張某樊得知張某恆死亡的消息後,逃至湖南省寧鄉縣某鄉其小姨魯某英(己死亡)家中,後被其姐姐張某春接至廣州。被告人張某春明知張某樊是犯罪逃匿的人,仍爲張某樊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張某樊找工作、聯繫魯某英給張某樊辦理戶口登記。2019年,張某春在得知公安機關又在調查張某恆被殺案後,仍提醒張某樊注意行蹤,幫助張某樊隱藏。2019年9月29日,張某樊在廣東省雲浮市某縣被民警抓獲。同日,張某春經民警電話傳喚到案。
被告人張某樊(右)、張某春(左)
庭審開始後,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訴訟代理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出示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勘驗、辨認、指認筆錄,鑑定意見,以及被告人張某樊、張某春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辯護人對以上證據進行了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庭審中,張家界中院還就該案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了依法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訴訟代理人對刑事部分及民事部分均發表了意見。
旁聽現場
張家界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各界羣衆代表近20人旁聽了庭審。庭審中法庭秩序井然。因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宣佈將擇期宣判。
審覈:伍少傑
(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