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經營權之爭 臺新金提4點說明:請財部提和解方案

▲針對彰銀經營權案,臺新金控對此提出4點說明,呼籲財政部早日息訟止爭並提出和解方案。(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臺新金控(2887)2005年以365億元取得彰銀22.55%股權,但於2014年痛失經營權,向法院提起訴訟,高等法院今(21)日更一審宣判,仍盼財政部應依約支持臺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對此,臺新金提出4點說明,呼籲財政部早日息訟止爭並提出和解方案,以終局解決彰銀案。

臺新金控對此提出4點說明,首先是針對今天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臺新金勝訴,確認財政部與臺新金存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我們感謝法院再次還給臺新金一個公道」。

第二,臺新金指出,投資彰銀迄今已15年,當時臺新金是參與公開的國際標案並以溢價40%的價格得標,如今卻須與財政部對簿公堂,對臺新金、彰銀與政府都是沉重的負擔,並非臺新金所願。

第三臺新金說明,本案爭訟迄今已近6年,歷經不同審級法院的審理(臺北地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一致認同臺新金與財政部間具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存在,如今承蒙臺灣高等法院再次判決肯認雙方的契約關係。

不過,彰銀案一日未解決,實際上仍是臺新金、彰銀及政府繼續三輸的局面,沒有誰是贏家,臺新金呼籲,財政部早日息訟止爭並提出和解方案,以終局解決彰銀案。

第四,近年來面對國際經貿局勢變化,新南向政策已爲國家的重要策略,而金融業更是推動該策略的後盾之一。若政府擬籌組金融國家隊,整合彰銀與兆豐或其他公股金融機構,臺新金將樂觀其成並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