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求償57億敗訴 蔡友才12字迴應

兆豐銀因爲2016年紐約分行遭美國監理機關重罰1.8億美元、及因此被金管會裁罰1,000萬元,而向前董事長蔡友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7億,17日下午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駁回兆豐銀之訴,包括兆豐銀提訴的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均不用賠償。

對於臺北地院17日的民事判決,蔡友才低調以12字迴應:「感謝支持、心無罣礙、相信司法。」而兆豐銀則發佈重訊表示,會等到收到法院判決書,研議對兆豐銀最妥適的方案,來維護兆豐銀利益

2016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重罰1.8億美元,當時因爲前總統夫人周美青曾是兆豐銀法務處長,還引發外界一片政治聯想:「兆豐銀是否有協助洗錢?」之後再有鑑機貸款紛擾推波助瀾,使蔡友才遭檢察官求處重刑12年,並且遭兆豐銀民事求償57億,蔡友才也在刑民事訴訟雙雙夾殺之中度過四年多,全心準備打官司證明自己清白。

時隔4年,兆豐銀早已被證明和洗錢無關,相較於初始各界議論政治化的渲染,法院審判時亦着重蔡友纔出任董事長6年多來的金控、銀行獲利績效表現,包括上月最先出爐的刑事判決,最後僅以文書董事會相關程序等登載不實被求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可易科罰金,而17日出爐的民事判決,延續刑事判決的思考邏輯,同樣判蔡友才免賠,駁回兆豐銀要求賠償57億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