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不離職-照顧假篇/主管諷「家醜」 照顧者請假遇刁難

家總等民團爭取長照安排假,避免因爲照顧而離職,失去珍貴的勞動力。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雖然設置「家庭照顧假」,但是否能夠改善照顧者離職困境?阿龍和林小姐是照顧家人逾七年的資深照顧者,身在職場,但從未使用過家庭照顧假,且這兩年纔有耳聞,政府竟有設置此假別。二人感嘆,有假也用不到,瞬間成爲照顧者之後,能不能存活得下來,只能看當時運氣好不好,必須「賭」看看。

七年前,林媽媽突中風,原在臺北單親照顧未成年子女的林小姐,必須肩負起照顧媽媽的責任,媽媽住院廿多天,當時她的年假僅剩五天,盤點後能請的假只剩十二天,她拜託主管通融讓她多請病假,卻換來「是妳媽住院生病,妳沒生病沒資格請病假」。

媽媽倒下,林小姐還要照顧小孩、兼顧工作,即使有照顧相關的經歷,「當下也慌了」,主管不願通融,只能讓媽媽獨自住院。

沒想到媽媽返家後,林小姐面臨更大的困境。照服員無法馬上銜接,她再次向主管協調請假,主管卻說「沒假我看妳怎麼請」,甚至告訴她,媽媽生病是「家醜」,不要外揚,並暗示她「離職」比較快能解決問題。所幸,林小姐向家總求援,利用企業喘息方案,才度過照服員來不及銜接的時刻。

十年前,阿龍的媽媽因巴金森氏症臥牀,又因嚴重褥瘡必須住院。阿龍向公司表明有照顧需求,公司建議「你要不要先離職,等照顧好媽媽後再回來,我們永遠歡迎你。」阿龍於是離職,安頓好媽媽後,重回公司,發現年資重算、年假變少,後續因照顧媽媽告知無法常態性加班,卻不斷被刁難。

主管拿阿龍的業績盯他,即使個人達標,主管又說小組也要達標,不能只有他不加班。阿龍無奈,自從照顧媽媽後,主管就拿各類成績要求,逼得他一定要加班,某次加班緊急趕回家,險發生意外,毅然決然辭職。

阿龍說,因照顧壓力太大,自己也住院,加上照顧媽媽,一年至少得請假卅天,年假、事假、病假全用完。後來找願支持他照顧媽媽的工作,幫他度過艱鉅照顧的日子。阿龍曾想過,若因照顧媽媽離職,可能成爲貧戶,等到不需照顧時,也無力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