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之六|加快廢舊裝備再製造和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 持續推進循環經濟向縱深發展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24〕7號,以下簡稱《意見》),對保障國家資源安全、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推進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具有重要意義。《意見》提出的“促進廢舊裝備再製造”、“探索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路徑”既是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中的“後浪”和短板,也是未來循環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藍海”和增量。做好廢舊裝備再製造、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既是“十四五”乃至未來一個階段循環經濟的重要內容,也是提升我國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競爭力的必經之路,已成爲新時代循環經濟發展的戰略高點。
一、廢舊裝備再製造和新型廢棄物利用符合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要求
202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紮實推進高質量發展。新質生產力是創新起主導作用,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方式、生產力發展路徑,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特徵,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先進生產力質態。從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看,廢舊裝備再製造技術密度大、勞動力產出高,新型廢棄物利用主要針對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伴生的環境問題。這兩個領域是典型的技術驅動型和戰略引導型產業,是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中最具有新質生產力特點的領域。
一方面,新質生產力以科技創新爲核心驅動力。我國廢舊裝備再製造廣泛應用激光熔覆、增材製造等創新技術,不同於其他廢棄物循環利用依靠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而是從科技創新中尋找新方法、新路徑,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爲循環經濟發展提供強大支撐。此外,通過對機牀、機器人、盾構機等實施再製造,可以實現對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
另一方面,新質生產力的經濟社會影響具有廣泛性和革命性。新型廢棄物主要來源於新能源、新基建、新消費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這些領域和產業既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我國向高質量發展轉型的核心驅動力。加強新興產業廢棄物規範循環利用,不僅是完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關鍵一環”。
二、《意見》對廢棄物循環利用在廣度和深度上進行拓展延伸
《意見》對新時代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與2005年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相比,在廣度上和深度上有了較大提升,而且在覆蓋範圍上也帶有鮮明的時代印記。
從領域範圍看,《意見》從傳統的工業、農業和生活等三個循環經濟領域,拓展到新能源、新基建、新型電器電子消費品等新興領域。隨着我國能源結構調整、數字化轉型、工業現代化升級,以風電、光伏爲代表的新能源,以數據中心、通信基站等爲代表的新型基礎設施,以平板電腦、穿戴設備等爲代表的新型電器電子產業快速發展,已形成較大規模。截至2023年底,我國風電設備累計裝機量達到4.4億千瓦,光伏組件累計裝機量達到6.09億千瓦;移動通信基站總數達1162萬個,中國移動等三大通信運營商數據中心機架數量達97萬個;我國可穿戴設備年出貨量超過1億臺。區別於傳統廢棄物,新型廢棄物具有資源利用價值大、回收利用技術要求高、產業聚集性強等特點。《意見》首次提出“探索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的任務,既是順應時代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路徑。
從利用路徑看,《意見》把廢舊裝備再製造作爲實現廢棄物高值循環利用的重要內容。自2005年起,我國持續推進再製造產業發展。經過十多年發展,產業已經初具規模,各類再製造產品產值接近1000億元,再製造汽車零部件廣泛應用於售後維修、保險等領域,再製造打印機、複印機等市場佔有率不斷提升。《意見》再次對再製造產業發展進行了全面部署,從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等傳統領域拓展到盾構機、航空發動機、工業機器人等新興領域,朝着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產業拓展。
三、《意見》對循環經濟“新”領域的支持措施可操作性強
生產關係必須與生產力發展要求相適應。發展新質生產力,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與之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係。圍繞廢舊裝備再製造和新型廢棄物利用,《意見》從多個方面創新性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在責任主體上,明確建立健全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退役設備責任機制,牽好退役新能源設備循環利用的“牛鼻子”。二是在推廣機制上,明確了在履行告知消費者義務並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勵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品在售後維修等領域應用,爲拓寬利用渠道提供了政策依據。三是在技術創新上,明確推廣應用無損檢測、增材製造、柔性加工等共性關鍵技術,提升再製造產業發展競爭力。四是在管理制度上,提出研究修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等環境管理配套政策。五是在規範管理上,要求在服務器、芯片等數據存儲設備循環利用過程中注意數據安全問題。
《意見》還提出了有利於廢舊裝備再製造和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的系統性支持措施,推動相關產業規範、有序發展。一是支持產業聚集化發展。再製造和新型廢棄物相關領域的產業聚集性較強,各地應結合資源稟賦、產業佈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新”集羣。二是支持資源循環利用企業“走出去”,我國是新能源、盾構機、工業機器人等領域設備的主要出口國,《意見》支持再製造零部件等出口。三是引導行業規範發展,《意見》在環境污染防治、企業監督管理、打擊違法違規行爲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四是加強綠色金融支持,《意見》明確提出推廣應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信託等綠色金融工具,加大對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五是動態更新循環利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裝備目錄,爲促進盾構機、航空發動機等再製造裝備,以及新能源、新基建等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創造了有利條件。
《意見》拓展和延伸了廢棄物的利用領域和利用路徑,對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促進循環經濟高質量發展,形成新質生產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意見》的深入實施,將爲我國培育超萬億資源循環利用“新”產業,打造資源利用新模式提供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撐。(作者:麼新 清華蘇州環境創新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