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新規落地,從嚴整治政商“旋轉門”

9月6日,證監會發布《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離職人員監管規定》),新規將於10月8日正式實施。這是國內首個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最全面、最集成的監管規定。

證監會離職人員入股企業,一直以來都是市場和投資者高度關注的問題。2021年5月,證監會已經發布過《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以下簡稱《2號指引》),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較爲明確的規定。

《2號指引》要求中介機構穿透覈查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股東,存在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投資機會、在禁止期內入股等不當入股情形的,必須嚴格清理。此次,《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對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要求更加嚴格,在舊版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多項“升級”。《離職人員監管規定》意在從嚴從緊整治政商“旋轉門”,嚴防離職人員利用在職時公權力、離職後影響力獲取不當、不法利益。

破除“玻璃門”,防範利益輸送和潛在的利益衝突

市場人士指出,實踐中,監管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入股禁止期、入股機會不合適、入股價格不合適、代持入股、入股資金來源違規等不當入股方式均重點關注。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離職人員監管規定》的出臺,旨在加強對離職人員的監管力度,防範利益輸送和潛在的利益衝突。該規定的出臺是對資本市場監管制度的重要完善,對於維護市場公平、防範風險、提升質量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有助於營造更加健康、穩定的資本市場環境。積極意義是,能夠增強監管力度,擴大監管範圍,提升覈查要求,可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市場公正和加強政策引導和實施。

具體來說,該規定通過延長離職人員入股的禁止期,提高了監管的嚴格程度,有助於防止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確保市場的公平性;新規不僅關注離職人員本人,還將監管範圍擴展到其家庭成員,這有助於堵住部分潛在的監管漏洞,提升監管的全面性;該規定對中介機構提出了更高的核查要求,促使中介機構更加謹慎地進行盡職調查,提高資本市場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田利輝認爲,通過嚴格的監管措施,新規有助於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加強對離職人員的限制,新規的實施有助於確保所有市場參與者在公平的環境下競爭,減少不正當競爭優勢,提升市場的整體效率。而且,證券交易所在政策執行中的作用被強調,有助於確保政策的有效傳達和實施,同時也爲擬上市企業和中介機構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此外,通過規範離職人員入股行爲,新規有助於防範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

田利輝指出,《離職人員監管規定》的出臺是證監會加強資本市場監管,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體現了監管機構從嚴監管、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決心。這將有助於提升市場參與者的信心,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向更加成熟和規範的方向發展。

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問題獲高度重視

爲從嚴從緊完善離職人員管理制度,證監會在《2號指引》基礎上制定了《離職人員監管規定》,《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共12條,在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情形、中介機構覈查要求、工作流程安排、離職人員規範範圍、入股禁止期界定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吸納了《2號指引》的主要內容,並新增三方面規定:其一是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將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10年;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以外的離職人員,處級及以上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3年延長至5年,處級以下離職人員從2年延長至4年。

其二是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範圍。將從嚴審覈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其三是提出更高覈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等做充分覈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覈查複覈。制度執行中,證券交易所向擬上市企業、中介機構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等工作。

下一步,證監會將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從嚴從緊完善離職人員管理”相關要求,繼續嚴把入口關,並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發行監管秩序。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陳燕 編輯 陳莉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