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集中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制度文件

(原標題:證監會集中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制度文件

爲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資本市場法規體系規範水平,證監會於10月30日發佈《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制度文件的決定》,對5件規章、27件規範性文件、38件其他制度文件進行集中“打包”修改、廢止。

本次集中修改、廢止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20件規章、規範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主要是按照新證券法的要求對相關法規的內容進行相應調整,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部分備案事項及提交文件材料要求等;二是對50件制度文件予以廢止,主要是因爲新證券法取消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與監管實踐變化情況不符合、所規範的事項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規則予以規範等。

近一年來,證監會持續開展證券期貨規章制度系統性清理,不斷把相關工作向縱深推進。本次修改、廢止70件證券期貨規章制度,是繼前期集中廢止18件規範性文件、修改13件規章、29件規範性文件後,對有關規章制度再次進行階段性清理更新,清理範圍更廣、清理力度更大、清理文件數量更多。其中,除對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外,還着力清理監管問答、部函通報、監管動態等制度文件,如本次廢止了38件監管問答等文件,涉及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債券發行人資信評級機構等監管領域

證監會高度重視清理監管問答等制度文件工作,在科學評估基礎上,除了進行集中廢止之外,還綜合運用各種方式進行整合清理,有的將相關內容提升至規章或規範性文件,有的以“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的形式統一公開發布,如前期將40餘件上市公司監管問答整合爲1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予以發佈。通過綜合清理監管問答等制度文件,增強規則系統性,提高規則透明度,構建起更加科學合理的資本市場法規體系。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本着應修盡修、應廢盡廢、應規範盡規範、應立盡立的原則,進一步深入推動證券期貨規章制度系統性清理工作,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更好地保障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