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實黃麟凱已槍決!法務部次長:10時23分覆驗確認死亡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說明黃麟凱死刑執行。記者王聖藜/攝影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今天晚間證實法務部長鄭銘謙已籤準執行死囚黃麟凱的槍決,黃謀信表示,死刑執行案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才陳送法務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也極盡審慎與周延。

黃謀信說,死刑執行案今晚10時02分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師,在矯正署臺北監獄刑場執行完畢,10時23分時,則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黃謀信說,憲法法庭2024年9月20日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于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犯行、且符合最嚴密法律程序爲合憲,就目前定讞的死刑判決,如符合憲判意旨、且無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自應依法執行。

黃謀信說,黃麟凱所犯罪剝奪生命法益、手段殘酷,是直接故意犯罪,也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是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

黃謀信說,確定判決認黃麟凱所涉犯行手段殘忍、冷酷,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罪責至重,而達罪無可逭之程度,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的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黃謀信表示,死刑執行案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覈,認黃所犯罪是直接故意殺人罪,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且確定的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經辯護人到庭辯護,再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嚴密法律程序要求。

黃謀信說,最高檢經查覈全部卷證資料,認無提起非常上訴事由,且黃麟凱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最高檢因此將黃麟凱的死刑案卷陳報法務部。

黃謀信說,法務部收受案卷後,由參事先行審覈有無法定執行障礙事由,再由「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討論,且再次依「執行死刑規則」、「審覈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憲法判決覆核,法務部長才批准執行。

賴清德總統任內首次執行死刑,犯人爲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晚間十時許死刑執行完畢後,臺北看守所獄警於刑場外拜拜燒金紙。記者曾原信/攝影

圖爲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