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家搜出678萬!黃國昌酸:新臺幣淹腳目 隨便有上百上千萬現金
▲黃國昌。(資料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27日偵查終結,鄭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質疑,沒有提案子爲何壓了整整7年,且「新潮流大阿哥」政治實力也在本案中表露無遺,能掌握到廖俊鬆遭監聽,除了返還500萬賄款,還同時交還600萬不法政治獻金,結果住處又查扣678萬5000元,「原來民進黨大官,隨隨便便家裡就有個上百上千萬現金」。
黃國昌27日於臉書發文表示,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起訴書詳細描述鄭文燦收了500萬元辦事,以及如何爲富商權貴提供地方中央一條龍的農地變更,都與他先前質詢所揭露過的內容一致。
黃國昌提及,「非常遺憾,針對我質疑此等『量身打造』的『貼心服務』,絕非鄭文燦一人可以完成,應該向上追查。」但起訴的範圍仍僅止於鄭文燦,至於案子爲何整整壓了7年,則是連提都沒有提,顯然法務部長鄭銘謙在立法院說「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只是在講空話,更讓人質疑,防火牆是否早就已經設好?
黃國昌指出,新潮流大阿哥鄭文燦雄厚的政治實力,也在本案中表露無遺,除了可以大剌剌地跟廖俊鬆說「國發會我講好了」,還能「掌握」廖俊鬆遭監聽,並稱自己有看到監聽譯文,政治黑手赤裸裸伸向司法,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信心直直落。
黃國昌稱,起訴書記載鄭文燦在得知廖俊鬆遭到監聽後,除了返還500萬賄款以外,還一同把另外收受600萬不法的政治獻金也交還廖俊鬆;今年7月底鄭文燦臺北的住處遭搜索,又另外遭查扣678萬5000元,不禁令人肅然起敬,「原來當民進黨的大官,隨隨便便家裡就有個上百上千萬現金,真的是『新臺幣淹腳目』!」
最後,黃國昌說,面對此一臭不可聞的貪腐弊案,絕不能因爲鄭文燦已經被起訴,就想到此爲止,「到底是誰泄密、案子又爲何一壓壓7年,一定要查清楚,否則賴清德向國人承諾肅貪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再次淪爲一場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