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交保金500萬變1200萬檢再抗告 高院分案了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中)涉林口用地案收賄,桃園地院昨裁定120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完成分案。資料照片。記者杜建重/攝影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於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中收賄,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桃院昨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認爲桃院認事用法違誤,當庭抗告,桃院在收到抗告狀後,昨晚轉呈臺灣高等法院,高院今天上午完成分案。
桃園地院昨天重開羈押庭,法官雖認定鄭文燦收賄犯罪嫌疑重大,但涉洗錢、泄密及勾串滅證等罪嫌「釋明不足」或「難以認定」,裁定120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二度聲押失利。鄭之前交保500萬元,昨天再獲裁定交保後,40分鐘內補足700萬元交保金,由司機拎着黑色提袋送到法院。鄭文燦下午3時35分步出法院時神情嚴肅,快速上車離去。
鄭文燦被控於2019年桃園市長任內,在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羈押涉嫌行賄者與白手套後,四度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鄭文燦居所與辦公處所被駁回,本月5日約談鄭文燦當庭逮捕聲押,但法官裁定5百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高院前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改裁12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