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覈定桃園航空城拆遷重建補助 加發6項獎勵金

行政院和桃園市政府要加碼補償航空城工程拆遷戶,但是有些細節和期程一直不明確,地方希望政府趕快開說明會講清楚,圖爲航空城會在蘆竹區的開發工程。記者鄭國樑/攝影

有鑑於營建物價波動,行政院昨天覈定調整過的桃園航空城拆遷重建方案補助標準,確定加發6項補助獎勵,包括住家房屋補助費、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房租補助費、安置住宅售價調整,以及未選擇政府安置方案的區外安置者協助金。

行政院指出,鑑於近期營建物價上漲,爲落實航空城先建後遷居民安置,並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依內政部土徵小組2021年審查航空城區段徵收計劃案所作附帶決議,鄭文燦3月11日召開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劃專案小組會議時,承諾配合民衆重建時的營建物價波動指數,研議規畫拆遷重建補助措施。

6項補助獎勵如下,第一是「住家房屋補助費」,針對設有戶籍、實際居住且用途爲住家的建物所有權人,以建物補償費(救濟金)加計自動拆遷獎勵金的25%發給;第二是「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配回安置街廓興建房屋的安置戶,完成二樓版勘驗後,可申請每建坪補助3萬元,並以300萬元爲上限。

第三是「加發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目前尚未搬遷的建物所有權人,於政府訂定的搬遷時限內完成搬遷,發給建物補償費(救濟金)的15%,也就是說,最後一批拆遷戶只要在期限前,也有15%的加成補償。

第四是「加發房租補助費」,爲配合先建後遷期程調整至2026年12月,已於2022年底前完成自動搬遷者,合法建物原來爲80萬,再加發58萬元、非合法建物原來爲72萬元,再加發52萬元。

第五是「安置住宅售價調整」,首先,安置住宅售價調降,住宅每坪售價(不含車位)調降3萬元爲原則,且不設限制移轉年限;其次,小面積弱勢安置住宅差額減收,申請配售130㎡以內房型,且所領總補償費低於600萬元者,於所領總補償費與600萬元間差額,由政府負擔50%。

第六是「未選擇政府安置方案的區外安置者協助金」,若是自行於區外興建房屋的協助金,可於土地區段徵收公告日起(2020年11月9日)至2026年12月止有興建房屋事實,並於2026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每一建坪補助3萬元,並以180萬元爲上限。

自行於區外購買房屋的協助金,可於土地區段徵收公告日起(2020年11月9日)至2026年12月止有購買房屋事實,並於115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每坪補助3萬元,並以165萬元爲上限。

行政院指出,鄭文燦已責成交通部儘速依上述覈定內容,修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補助救濟獎勵原則」,並據以辦理髮價作業,以實質協助民衆儘快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