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通過修法 警消可組特種協會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引發外界對消防員籌組工會權益討論。圖/報系資料照

今年9月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也引發外界對消防員籌組工會權益討論。行政院會今將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三級機關可籌組機關協會,警消可籌組特種公務人員協會;修法也擴大協會得建議、協商及參與事項。

修正草案增訂特種公務人員協會及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發起、籌組方式、分會,以及尚未組織機關公務人員協會者,得加入上級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之規定。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上週表示,修法新增規範中央三級機關協會及特種協會會員人數門檻,中央三級機關協會200人,特種協會400人;調降原中央部會以上機關,和直轄縣市協會會員門檻,由800人降爲400人。公務人員符合資格就可加入不同層級的機關協會及特種協會。

修正草案明定,爲使公務人員協會提出協商更具正當性及代表性,將協商事項之提出納入應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之事項。爲確保爭議裁決程序之公正性;草案也增訂爭議裁決委員迴避規定,及對機關課責機制。

劉建忻說,這次修正擴大協會建議、協商、參與事項,增訂對機關的課責機制,避免公務人員因參與協會事務,遭受不平等對待,機關如違法對參與協會事務人員作不利處分,落實保護參與協會事務的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