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尿牀」虐殺4歲女棄屍7年 狠父遭判8年6個月!

江文吉遭判8年6個月。(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男子江文吉2007年只因和前妻生的4歲女兒恩恩尿牀,狠心將她活活打死,連同現任妻子葉女屍體埋在土城山區7年,檢警前年(2014)突破心防,終於在該年11月22日下午挖掘疑似頭蓋骨,以及裝運屍體的行李箱,新北地院今天(26日)審查終結,依照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判他8年6個月有期徒刑。

當時36歲江文吉,8年前和前妻離婚,帶着4歲「恩恩」再娶葉女,兩人在土城租屋,2007年8月間下班返家,見到「恩恩」尿牀又哭,先拿掃把柄頭頂,葉女阻止沒用,又再打後腦勺,喝斥「再哭就再打!」並叫「恩恩」去廁所,沒想到人出來後就癱軟死亡,接着把人載往山區棄屍。

事發後恩恩生母發現女兒很久沒有出現,5年都沒有就學記錄,於是報警,一開始江文吉還辯稱是託人照顧。檢方多次突破心房全案曝光, 連挖掘三天後,終挖出頭蓋骨,骨齡符合,新北地院今天審查終結,認爲當時全案以遺棄罪偵辦,江前年主動向警方供稱「恩恩」7年前已遭殺害,屬於自首,按《刑法》第62條減刑,判8年6個月。

至於協助棄屍的葉姓妻子,考量當時沒滿20歲,又有小孩要照顧,因此判處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