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2012年本科專業招生章程

本站教育頻道綜合中國人民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佈,以下爲詳細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爲中國人民大學,註冊地址爲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郵編100872。

第三條 我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四條 我校憑藉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專科生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人才。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爲中國人民大學,證書種類爲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選拔錄取學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學生、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港澳臺僑生等)和第二學士學位生。

第六條  我校中法學院是經中國教育部批准,由我校與法國巴黎索邦大學、法國保羅—瓦萊裡大學、法國馬賽商學院(微博)共同合作創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隸屬於我校的非獨立法人辦學單位,辦學地點在我校蘇州校區,地址爲江蘇省蘇州市仁愛路158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第八條 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爲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2、根據國家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並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章程;

4、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分省計劃編制時綜合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依據國家教育部頒佈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二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區、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承認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後,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實行“新課程改革”的省區,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重點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時,我校根據考生填報各專業志願的具體情況,設置1分、2分或3分的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各專業志願之間分數級差相同,具體分值設置以能使我校所錄考生總體專業志願滿足率達到最大時的級差設置爲準。

第十五條 所有已投檔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實考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考生,實考分減掉一個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願排隊,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各專業選測等級要求爲A+A,A類和校長直通車計劃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專業選測等級要求爲2B+。其他類別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國防生、藝術特長生選測等級要求爲2B。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類考生的選測等級按江蘇省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採取分數級差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錄取時,只有在第一學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實際高考(微博)成績須達到我校一志願投檔考生的平均分,考生須服從所有專業的調劑。符合要求的考生數額不足時,我校將調整招生計劃到生源質量充足的省(區、市)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中法學院各專業錄取時,實行不報不錄原則。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單獨進行招生。

第十九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中國人民大學制定的《中國人民大學招生體檢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我校爲武警部隊定向招收、培養國防生,在提前批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法語(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國防生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國際政治、理科試驗班(信息與數學)等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採用英語授課。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國民經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學習期間三分之二左右的專業課程採用英語或法語授課。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應成績合格。英語專業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二十三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A類)和國防生只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

第二十四條 我校國防生只招收男生;設在各省(區、市)提前批次錄取的外語類專業招生,可根據生源情況,男女生分開劃線錄取。此外,其他類型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只錄取經我校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藝術設計、繪畫兩個專業將按“藝術類(美術)”專業名稱公佈分省招生計劃。

第二十六條 我校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國防生、藝術類、第二學士學位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和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港澳臺僑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我校學費標準爲:外語類專業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中法學院專業爲每學年60000元,其他專業一律爲每學年5000元。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另外,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爲每學年650-800元;中法學院學生住宿費在國內約爲2300元/年,在法國期間按照當地法國合作高校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諮詢電話:010-62511340,62511156,62515432,本科招生網的網址:www.rdzs.com,電子信箱:zsb@ruc.edu.cn。考生填報志願期間各省(區、市)招生諮詢組聯繫方式詳見本科招生網。

附 則

第三十條 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適用於省(區、市)內範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區、市)公佈的本科招生章程內容爲準。對於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佈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爲準。

第三十一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爲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國人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