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理工大學2013年招生章程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華東理工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學校性質、校址
1、華東理工大學原名華東化工學院,建校於1952年。1956年被定爲全國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學校之一,1960年起被中共中央確定爲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1993年經國家教委批准,更名爲華東理工大學。1996年學校進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行列,2000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建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批准爲國家首批實施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22所高校之一,2008年獲准建設“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2009年獲准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經過六十多年的改革與建設,學校已發展成爲特色鮮明、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形成了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三級高層次人才培養體系。
2、學校地處上海市,現有徐匯校區(上海市徐彙區梅隴路130號)、奉賢校區(上海市奉賢區海思路999號)和金山科技園區(上海市金山區學府路1300號)。本科教學在奉賢校區和徐匯校區完成。
3、學校招生計劃爲3850名,全部爲本科層次。學校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生源質量情況、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認真研究和綜合分析並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分省分專業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省級招辦公佈的爲準。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國防生除外)。
4、學校採取按學分預收結算的方法收取學費,各專業預收學費標準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爲5500元/學年。藝術設計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爲10000元/學年。關於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與德國呂貝克應用科技大學合作舉辦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和化學工程與工藝(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爲15000元/學年(學生在赴德期間需另繳給德方學校項目管理費5500歐元/人),與德國克勞斯塔爾工業大學合作舉辦的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爲15000元/學年(學生在赴德期間需另繳給德方學校項目管理費8000歐元/人),上述3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赴德旅費和生活費自理;因不符合出國條件而在國內學習的學生,剩餘學期學費標準改爲5000元/學年。其餘專業均爲5000元/學年。
5、學校住宿費視宿舍條件而不同,徐匯校區每學年300~1200元;奉賢校區每學年900~1100元。
三、錄取原則
6、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7、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模式和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一本批次錄取時我校會根據生源情況及其相關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在我校投檔範圍內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制,我校將予以錄取,不會退檔。
8、在學校調檔線內,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各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分。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先按專業志願順序、再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進行錄取,參考科目按不同學院的要求確定,即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和藝術設計與傳媒學院的專業(藝術設計類專業除外)依次按英語、數學成績的高低決定取捨;藝術設計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依次按美術、英語成績的高低決定取捨;其餘專業依次按數學、英語成績的高低決定取捨。
9、北京市:我校預留在京招生計劃中20%的名額用於錄取北京生源第二志願的高分理工類考生,成績要求高出我校在京第一志願投檔線50分及以上,且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對這部分考生我校按計劃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第二志願考生錄取結束後生源不足時,學校將調整招生計劃。
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已投檔考生錄取最低分。在非第一志願考生錄取結束後若生源仍不足,學校將調整招生計劃。
10、學校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學校各專業的體檢限制要求,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學校本科招生網以及招生宣傳資料公佈。
11、英語專業及藝術設計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餘專業對考生所考外語語種不限(國防生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考慮到學校各專業均有雙語(英語、漢語)教學及相關課程使用英語原版教材的實際情況,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12、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3、經學校認定的優秀推薦生,若高考第一志願填報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檔範圍內,加分後參與錄取。
14、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藝術設計類專業、高水平運動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等類型的招生按已公佈的相關選拔實施方案或招生簡章實行。
15、國防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及華僑學生、定向生、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招生工作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16、學生在校期間完成《華東理工大學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習任務,可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學生可獲《學士學位證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
17、爲鼓勵學生成長成才,學校設立了完善的獎學金體系,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寒梅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和專特長獎學金等。
18、爲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國家財政部、上海市等的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和各類幫困助學工作。
19、學校對本科教學實行完全學分制管理,具體收費辦法按照學校財務相關規定執行(詳見《華東理工大學關於實行按學分制收費的暫行規定(修訂稿)》校財(2009)4號文)。
五、組織機構
20、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長爲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以校監察處處長爲組長的招生監督小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校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
21、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杜絕一切不正之風,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六、招生諮詢、監督電話
22、學校全稱:華東理工大學
地址:上海市徐彙區梅隴路130號,郵政編碼:200237(徐匯校區)
上海市奉賢區海思路999號,郵政編碼:201424(奉賢校區)
學校主頁:http://www.ecust.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ecust.edu.cn/
招生辦電子信箱:zsb@ecust.edu.cn
招生諮詢電話:021-64252763
招生監督電話:021-64252688
七、招生章程的解釋
23、本章程由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