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財產保險鞏留縣支公司農險主管被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

2024年1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伊犁監管分局發佈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文號爲伊金監罰決字〔2024〕14號。被處罰當事人萬洪山(時任中國人壽財產保險鞏留縣支公司農險主管)(簡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其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鞏留縣支公司保險理賠檔案使用虛假文件資料事項負有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伊犁監管分局對被處罰的萬洪山進行了警告,並處以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4年1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報送或者保管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的;(二)未按照規定報送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備案的;(三)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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