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陽東支公司農險專員張志聰被警告並罰款2萬元

2024年6月1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陽江監管分局發佈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陽金管罰決字〔2024〕5號,被處罰對象爲張志聰(時任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陽東支公司農險專員)(簡稱: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其農業保險承保驗標資料不真實;養殖險核賠不到位,未能如實記載出險標的數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陽江監管分局對張志聰做出警告並罰款合計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4年6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報送或者保管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的;(二)未按照規定報送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備案的;(三)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