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迎重大變革:保障增加 賠付分級 價格更合理
經過兩年多的反覆論證和修改,《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下稱“新規”)於近日完成修訂,並與《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同日發佈。新規根據最新醫學實踐,科學劃分疾病等級,合理區分重度疾病與輕度疾病,使賠付更加精準合理,是本次修訂一大突破。
對於消費者而言,從價格上看,未來在新規指導下發布的重疾險產品定價將更加科學,對於主流重疾險產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責任的前提條件下,重疾險產品價格會略有下降。業內人士建議,由於重疾險產品都有一定的等待期,如果身體健康且沒有相應重疾險配置,還是應及早配置相應保險。
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
本次新規修訂主要內容是優化分類,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並對重症和輕症的賠付比例做差異化限定,輕症的賠付比例上限爲保額30%。
例如,新規根據甲狀腺癌的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具體表現在,TNM分期爲Ⅰ期的甲狀腺癌,不在“嚴重惡性腫瘤”保障範圍的疾病,但屬於輕度惡性腫瘤,將按照不超過保額的30%進行輕症理賠;但如果是重症甲狀腺癌,則依然能獲得100%賠付。
“根據最新醫學實踐,科學劃分疾病等級,合理區分重度疾病與輕度疾病,使賠付更加精準合理,是本次修訂工作的一個重要突破。”保險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據上述分級原則,在原規範中屬於除外責任不予賠付的部分早期惡性腫瘤納入了新規範“惡性腫瘤——輕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惡性腫瘤、TNM分期爲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從這一角度來說,對消費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新規還增加了病種數量,適度擴展了保障範圍。比如,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爲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2020版規範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
此次修訂後,重疾險的賠付條件更爲合理。根據最新醫學實踐,2020版規範放寬了部分定義條目賠付條件,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了切開心臟”,切實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科學分級,一方面充分適應了醫學診療技術發展,將部分過去屬於重症疾病,但目前診療費用較低、預後良好的疾病明確爲輕症疾病,使賠付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另一方面,適應重大疾病保險市場發展實際,對目前市場較爲普遍的輕症疾病制定明確的行業標準,規範市場行爲。
主流產品價格或略降
新規出來後,重疾險產品價格如何變化備受關注。對此中國精算師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影響重疾險產品價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責任、利率、費用率、重疾發生率等,不同產品對各種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發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次重疾表修訂會影響未來新產品的風險發生率,在曲線形態和發生率水平上較現行重疾表均發生了一定變化。從保護消費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訂特別對風險邊際進行了科學優化。從價格上看,對於主流重疾險產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責任的前提條件下,重疾險產品價格會略有下降,對於定期重疾險產品,部分年齡段的價格會有明顯下降。總體上看,重疾表修訂使重疾險產品價格更加科學合理。”前述負責人稱。
朋友保創始人、精算師陳麒百表示,此次新規將重疾分爲重度和輕度兩類之後,像甲狀腺癌這種高發、高賠付的疾病,賠付率就會下降,總體賠付情況預計也會改善,保費可能也會隨之降低。不過,由於新規中也加入了幾種新的疾病,最終費率的變化還要看市場具體情況。
《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爲做好新老規範及相關保險合同服務的有序銜接,新規範的過渡期設置到2021年1月31日,這也意味着明年1月過後,重疾險產品都將需要按照新的定義和新的重疾發生率表設計。
對此,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副主任賈飆強調,各保險公司新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應當符合新規範各項要求,此外各公司加強銷售管理,嚴禁借新老規範切換進行銷售誤導,嚴禁炒作停售。
專家建議適時配置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規出臺後,諸多保險銷售大力宣揚應儘早購買重疾險,那麼對於消費者而言,面對新舊產品究竟應何時“上車”?
多位受訪業內人士表示消費者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適時選擇產品。“從價格上看,對於主流重疾險產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責任的前提下,重疾險產品價格略有下降,對於定期重疾險產品,部分年齡段的價格會有明顯下降。可以說各有利弊,建議新老結合。”某合資險企保險顧問對記者表示,假如消費者沒買過重疾險,或是十多年前買的重疾險,保額很低,那麼可以在舊產品停售前購買,“畢竟一些舊產品輕症理賠保額高,輕度甲癌、交接性腫瘤等還可以按重大疾病理賠。”
另一位互聯網險企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女性而言,出於對甲狀腺癌的高發與賠付的考量可以考慮購買舊款產品,“老產品甲狀腺是全部賠付的,而甲狀腺癌又是女性高發疾病,這樣看來對女性很友好,適合在新規切換前購買。”而對於家人的配置,該保險顧問的建議是新規對男性更友好,“男性高發的是心血管方面的問題,過去存在急性心梗條款名稱跟疾病名稱不匹配,醫生認爲病人屬於急性心梗,但是保險醫學認爲沒有,這次新定義會把判定標準做了細化。”
同時,該互聯網險企相關負責人建議,由於重疾險產品都有一定等待期,如果身體健康且沒有相應重疾險配置,還是應及早配置相應保險。同時他也提示,重疾險產品通常有消費型(不出險保費不退)和返還型(到一定年齡或身故時不出險保費退還)兩種類型。同等保額和繳費期限情況下,消費型重疾險保費較低,返還型重疾險保費較高。消費者可根據財務狀況靈活選擇。(記者 向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