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車廂撞吊臂「橫向連繫疏失」監院糾正職安署、中捷
臺中捷運車廂去年5月10日不慎撞上工程吊臂,造成1死15傷意外。監察院調查後發現,勞動部職安署、臺中捷運公司有疏忽,昨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兩單位。(報系資料照片)
興富發建設臺中南屯「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10日中午拆除塔吊(固定式起重機)時,疑因鋼索斷裂,重逾3公噸的吊臂從31樓高處掉落、砸進中捷軌道,行駛中的捷運列車直接撞上,造成1死15傷意外。監察院調查後發現,勞動部職安署、臺中捷運公司有疏忽,昨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兩單位。
監委王幼玲、王麗珍、葉宜津調查發現,該拆除塔式起重機的建築是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目前由職安署中區職安中心造冊專案列管,塔吊施工安全涉及勞安及交通等層面,職安署卻未能通知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未通知臺中市府塔式起重機竣工檢查合格,橫向聯繫機制有疏失。
監委指出,該吊掛作業勞工未依規定操作,且未採取安全作業方式,便宜行事以鐵製板手充當假固定插銷的不當固定方式,未對吊舉物採取必要支撐,又以拖拉方式拆除,導致拆除機伸臂彎折破壞,落入捷運軌道。
監委認爲,這些未依規定擬訂安全作業方法或照程序操作狀況屢見不鮮,顯示勞動部職安署長年來僅憑消極的職場減災宣導及罰鍰,不具嚇阻事業單位及起重機操作員的效果,凸顯其對國內營造業長期輕忽工安。
至於臺中捷運公司,監委認爲,異物掉落軌道後,曾出現10筆電力告警,後續逐秒陸續出現多筆電力告警,行控中心視電力故障態樣已消失,卻未確認故障位置及受影響範圍,處理車站設備電力告警問題,錯失處理時機,處理作爲不周,又中捷監控警示資訊圖控過小,未伴隨警音,第一時間判斷不易,卻未正視處理,錯失事故緊急應變時機。
另外,該事故列車隨車員發現障礙物,回報行控中心、取出鑰匙解鎖、按壓緊急煞車按鈕等應變僅有13秒,顯示異常狀況緊急停車的應變程序,未盡合理周妥;事故發生後,巡檢範圍也未包含列車兩端車頭軌道區、車廂與中央走道間隙等處,導致死亡乘客事隔50分鐘才被發現,皆顯示相關應變處理作業程序有欠周妥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