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隨機砍人兇嫌稱「後悔不再犯」 法院防逃亡再延押2月

20歲洪姓男子5月21日在臺中捷運隨機殺人,釀長髮哥許瑞顯、呂姓少年遭砍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洪落網後收押至今,8日臺中地院開延押庭時,洪曾說「不是犯一次錯,就要面對永不原諒的眼光。」法院仍認有羈押必要,裁定再延押2月,可抗告。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洪男自稱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要藉殺人「讓全國民衆看到自己」,刻意挑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10週年當天,今年5月21日持刀在臺中捷運隨機砍人,釀2人受傷,涉犯殺人未遂罪嫌。

中院8日開延押庭,洪男的辯護人表示,鑑定報告認爲洪男再犯率極低,等同危害社會情節低,將待下次開庭後請求具保停押;公訴檢察官則認爲,本案重大危害社會治安,鑑定認爲洪再犯率低至中度,仍有反覆實施之虞,且洪至今未就起訴犯罪事實真正認罪,尚未悔悟,應延長羈押。

洪男當天則說,覺得自己一直在反省,對於被控犯行自己態度是根本沒要殺人的意思,當時只想找一個消滅自己的理由。他也坦言,做這件事很後悔,自己也不可能再去做,盼外界用客觀角度去看他的改變。

洪也說,不是犯一次錯的人,就要面對永不被原諒的眼光,他終究要回歸社會,希望法官在下次開庭時再次好好看待他。

中院指出,洪男涉犯殺人未遂、恐嚇公衆等罪嫌,嫌疑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有伴隨逃亡高度可能,原羈押原因未消滅。

中院認爲,洪男在公衆往來大衆運輸工具上犯案,犯罪情節顯屬重大,對社會治安危害巨大,考量比例原則仍認爲有羈押必要,裁定自11月26日起延長羈押2月。

臺中地院裁定洪男自11月26日起再延長羈押2月。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