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延押!柯文哲再羈押2個月 法官裁定理由曝光:有逃亡之虞

京華城案,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延押庭庭訊結束,裁定再羈押禁見兩個月,在法警的戒護下,步上囚車。記者陳正興/攝影

臺北地檢署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聲請延押柯,臺北地院法官呂政燁今上午提解柯出庭審查,認爲柯文哲仍有串、滅證或逃亡的可能,裁定柯文哲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依臺北地院提供資訊,法官認爲,柯文哲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他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的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再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爲予以釐清。

裁定說,在柯文哲的羈押原因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

裁定書認爲,柯文哲案如不以羈押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的執行,經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的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柯並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