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分局包庇色情酒店案 業者曾小琪認罪獲200萬交保免押
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包庇色情酒店案,在押的「嘉儷寶」酒店集團負責人曾小琪、櫃檯人員林琪,日前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因2人認罪,裁準曾、林各以200萬、20萬元交保,條件是2人不得與本案證人、共犯有接觸、聯絡行爲。
檢調發現,酒店業者曾小琪、曾筠心姊妹,2006年起先後在北市中山區成立「嘉儷寶」酒店集團媒介酒店小姐與酒客性交易,爲躲避媒介色情遭警方取締查緝,以每月交付1萬元賄款給轄區員警;每逢中秋、端午、春節三節則加碼行賄,甚至連泊車少爺也成爲轉交賄款的白手套。
檢調查出,時任中山一派出所警員的陳俊安、李功華,自2013至2017年按月向轄區的888卡拉OK、嘉麗寶酒店業者索賄上百萬,接受喝花酒招待、包庇業者經營色情。檢察官認定李、陳與其他還在偵辦中的收賄員警,共收賄494萬。
北檢今年2月依貪污等罪起訴李功華、陳俊安及業者遊嶽羲、莊靖華、曾小琪、曾筠心、林琪、餘沛樺、劉秀惠、呂振世、鄭雅文、李政忠。目前檢調仍針對員警陳彥安、塗維廉、張寧、偵查隊員許峻銘、陳錦男等人涉案情節,積極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