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假處分被駁回 藍委轟法院發言人只會念稿

NCC在11月18日決議對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中天電視公司不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駁回聲請,發言人程怡怡(中)說明駁回理由包含原處分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資料照,鄧博仁攝)

NCC不予中天新聞臺換照,中天新聞臺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卻遭法院駁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程怡怡7日開記者會說明駁回理由,但面對在場記者追問,程僅要記者去看裁定書,並未完整回答問題就離去。此舉被外界質疑是「落荒而逃」,藍委李貴敏今天批評,發言人只會把假處分「唸完」,有疑義也不給人釐清

李貴敏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有民衆反映當天北高行發言人的行爲,像是「落荒而逃」一樣;發言人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讓民衆能夠了解理由,既然開記者會就應該讓民衆瞭解駁回理由的含義,面對媒體提問就是回答的機會,不是隻是單純把假處分「唸完」就沒事,這不叫做跟民衆跟媒體溝通。

林輝煌語帶不耐地迴應,「什麼意思?什麼落荒而逃?」林輝煌接着說,基本上發言人的設置目的就是要溝通,但如果那些問題是「刻意刁難」跟「誤會」的話,回答起來會更糾纏不清,語尾再補充,「我講的是假設。」

這樣的回答令李貴敏不滿,李貴敏批評,一個發言人只會「唸完」假處分,人家有疑義也不釐清,現在變成其他學法的人要幫法院去解釋,去看駁回理由的構成要件等等,既然有設置發言人,爲何不直接對民衆跟媒體的問題迴應?

林輝煌說,自己並不瞭解狀況。李貴敏則回批,中天關臺事情已經搞得沸沸揚揚,大家覺得言論自由受到箝制,今天是國際人權日,言論自由不是人權之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