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審照案系列六:莊伯仲》媒體與政治的關係不是數學
中天新聞今日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接受換照審查,針對強化內控機制。(姚志平攝)
爲了避免電視新聞「偏食」而致候選人報導的比重不一,甚至違反《選罷法》規定,NCC均以委外統計各新聞臺播送選舉新聞的情形來判定,而最常用的測量指標便是秒數。以今年1月總統大選時的統計爲例,年代報導特定候選人最多,達41326秒,接下來依序是壹電視40076秒、東森38701秒、中天37691秒,以及寰宇二臺37456秒。不過筆者必須指出,這種「秤斤注兩」看似客觀的量化比較,其實並不適合套用在電視新聞實務上。
筆者現爲某電視臺自律諮詢委員會成員,爲符合「社會公器」期許,該臺戒慎恐懼地制定「公平原則」,要求每位候選人在選舉新聞出現的總秒數都一樣。以今年大選爲例,就是蔡英文、韓國瑜、宋楚瑜須各佔1/3。不過選將終究有大咖、小咖之分,若硬要露出秒數相同,那只是假公平罷了。更何況秒數多寡並不能代表什麼,重點仍在於報導內容(正面、中立、負面)。一臺秒數多但持平,另一臺秒數少卻褒(或貶)得厲害,何者較有影響力?
以2014年臺北市長選舉電視新聞監看數據爲例,連勝文總秒數雖多於柯文哲,但負面報導比率高出不少,因此報愈多,就愈黑。可惜NCC觀測報告並未進一步分析各臺新聞內容,能解釋的就很有限。
此外,有些候選人就是容易獲得媒體青睞,可歸諸於文宣策略得法,例如善於包裝個人特質(特戰型男吳怡農、人氣美女賴品妤)、造勢活動富有創意(鐵門夾手陳玉珍、素人歌喉高佳瑜)等,新聞價值自然提高。如果一味強求平等露出,豈不是變相懲罰具先天條件或有後天點子的候選人?
最後,回到所謂的「公共利益」。這個公共概念,在數位時代並非「泛泛大衆」(mass),而是「特定分衆」(demass)。public本來就有區隔概念,因此英粉、韓粉、柯粉,甚至其他粉,只要達到一定規模即可視爲公衆,他們總有權收視自己喜歡的新聞內容吧?這也是「媒體近用權」的一種實踐,豈可剝奪。
在當年類比訊號時代,臺視、中視、華視這些無線電視頻道確實是大衆媒體沒錯,必須照顧在臺灣的每一位觀衆。但現在的衛星、有線電視頻道,其訊號發送與纜線鋪設的相關成本均由業者負擔,並未使用無線電波頻譜,而收視戶亦須付費訂閱,依照經濟學教科書的分類屬於「集團財貨」(club goods,或譯爲俱樂部財),雖有部分公共性質,但絕非公共財(public goods)。
況且現在的數位頻道選擇已多達數百個頻道,各擁收視族羣,因此新聞臺能夠扮演好同溫層,讓閱聽人相聚取暖,就算符合公共利益了,自無「天下爲公」之必要。
准此,NCC如硬要指導三立多播韓國瑜新聞、中天強化蔡英文報導,豈非折磨各自的英粉和韓粉?場域就算轉移到平面媒體也一樣,大家會希望看到《自由時報》刊登力挺「九二共識」的社論,或是《中國時報》出現聲援「一邊一國」的投書嗎?如果真有,豈非給讀者難堪,也讓報社下不了臺。
日前中天新聞臺換照案進行聽證會,有某鑑定人指責韓國瑜報導佔了該臺去年3月政治新聞秒數的88%,這比率當然偏高。該臺爲了滿足韓粉,自須承擔「韓天台」揶揄;如此作法是否允當,自可受公評。不過,他臺對韓國瑜的報導如果秒數沒那麼多,但全是「黑韓」的,那表現就算良好嗎?其實一樣可議!
媒體與政治的關係向來不是用數學計算的!公廣集團屬於全民,公視、華視等頻道當然要以最高標準的「公共性」來檢驗,這沒得商量。但NCC如果仍以類比時代的思維來規管數位時代的民營廣電事業,這種家父長的角色自然辛苦,也不討喜。制式的新聞秒數比較只是「齊頭式平等」,理應揚棄;該追求的反而是「立足點平等」。
也就是迴歸新聞價值,只要成爲民調領先羣的主要候選人,在各臺的新聞就有露出機會,基本上能做到「對手有、我也有」,不用擔心被封殺或被抹黑,但也不強求秒數一致,這就夠了。
至於其他的,就放手交給掌握遙控器的觀衆吧!
(作者爲文化大學新媒體與傳播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