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朝野協商獲共識 鼓勵企業加薪減稅
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開朝野協商。(摘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就「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集黨團協商,根據協商結論,新修正的第36條之2規定,在聘用一定人數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員工且提高薪資情形下,得在支付增僱員工限度內,從當年營利事業所得內減除。不過朝野在協商「證券交易法」修正案時,朝野出現重大分歧,爲達成共識。
根據協商結果,中小企業增僱一定人數之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增僱該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20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175%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因增僱員工所致增加的薪資給付金額已適用前項規定者,不得重複計入。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至於關於基層定義,經濟部長郭智輝則解釋,目前是月薪5萬元以下,未來本法通過後會是6.2萬元以下。
另外因財政部擔心可能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禁止性補貼規範,修訂之本法第36條之4則不予增訂,但通過附帶決議指出,列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範圍,未來訂定相關法規時,予以明定。
而今日下午也協商「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國民黨團提出版本擴大鼓勵上市櫃公司爲員工加薪,上市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作爲員工加薪,若公司提撥稅後盈餘爲員工加薪比例超過1%,超過部分扣抵當年營利所得額,可提高至150%。
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認爲,立法強制上市櫃公司加薪不妥,難道沒有修法,上市櫃公司都不會幫員工加薪?下錯藥會造成國家稅損。
立委林思銘表示,證交法是針對上市櫃公司,增訂員工加薪的規定,公司盈餘大家分享,這是大家都贊同的。有盈餘提供一定比例給員工是好的規定,且也是授權主管機關衡量,更提出加薪超過1%時提供扣抵當年營利所得額優惠。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則說,公司盈餘有各自考量,是否要加薪也是考量因素之一,租稅優惠方面,據瞭解沒有企業要過這樣的租稅優惠,不建議另外提供。
不過針對本法修正案朝野無共識,韓國瑜最後裁示,本法條修正草案經過黨團充分討論,予以保留,處理時間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