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三讀 提高增僱、加薪租稅優惠
在加薪抵稅條款部分,依據條文明定,中小企業增僱24歲以下及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其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均適用200%。
三讀條文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啓動門檻,並將加薪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75%。
另外,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納入「有限合夥」爲適用對象,以推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促進升級轉型。
條文規範,中小企業若於其他法律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條例所定租稅優惠,若有重複應擇一適用。同時,法案增訂,中小企業近3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適用。
經濟部表示,後續將與財政部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修訂,並加強對中小企業宣導,協助業者瞭解法律增訂,以及申請適用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