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可望拍板 中小企加薪、增僱抵稅 再延十年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重點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關於員工加薪租稅優惠部分,將於5月19日落日。據瞭解,行政院18日院會將進行討論,初步規劃租稅獎勵將再延長十年,且加薪增僱部分將予以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適用到122年12月31日止。

政院人士透露,修正後加薪抵減及增僱員工租稅優惠提高到150%;增僱員工獎勵部分,除維持24歲以下青年員工增僱租稅優惠外,也增納45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者爲適用對象。至於租稅優惠則刪除「景氣啓動門檻」,企業增僱跟加薪時均可利用。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落日條款,主要包括第35條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第35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第36條之2第1項增僱員工薪資減除及第2項增僱青年員工薪資減除、第36條之2第3項加薪減除等,上述租稅優惠將於5月19日落日。

官員表示,除落日期限的延長還將利用此機會通盤檢討修法,主要考量促進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爲員工加薪是民衆關注的重點,因此琢磨最多,也希望藉此修正條文鼓勵多元增聘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草案在增僱員工獎勵方面,除維持24歲以下青年員工增僱租稅優惠,也增加納入45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者爲適用對象。官員表示,這是考量24歲以下爲首次就業青年,失業率比一般年齡層高上三倍,希望藉由抵稅鼓勵中小企業增僱,至於納入45歲以上者,是希望促進重返職場二度就業,尤其是婦女或是特定族羣。另外,目前65歲以上勞動力較爲短缺,修法也可增加重返職場的誘因。

官員強調,過去需符合「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纔可啓動租稅優惠,並在子法規定啓動條件,爲連續六個月失業率達3.78%,本次修法將門檻規定刪除。

而過去爲了擴大投資、刺激就業,增僱部分有雙門檻設計,除須符合景氣啓動門檻,還設有投資額門檻,包含新設資本額要拿出50萬元,或增資拿出50萬元。修法後全都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