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加薪可抵稅 延長至2033年

行政院院會18日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爲臺北就業博覽會吸引民衆來找工作。(本報資料照片)

爲鼓勵中小企業爲員工加薪、增僱員工,行政院院會18日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增僱員工及加薪費用減除等多項租稅優惠措施,並延長實施期間10年,預估每年可增加4000個就業機會、5850名基層員工有望加薪。

經濟部指出,該法第35條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第35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第36條之2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和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等租稅優惠措施,原本將於今年5月落日,修法後施行期限延至2033年。

本次修法也將有限合夥納入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適用對象,延長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措施,多元鼓勵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及促進智慧財產權流通應用,厚植中小企業研發量能。

而影響民衆最直接的是,刪除該法第36條之2「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啓動門檻,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除24歲以下青年外,也增納45歲以上員工,企業得以提高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減除率到150%,另在子法修訂基層員工薪資適用範疇,從5萬調高至6.2萬,並納入逐年滾動調整機制,擴大適用員工範圍。

經濟部補充,過往中小企業調薪受限景氣啓動門檻(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影響,加薪僅啓動1次、增僱啓動2次,初步評估,過往在一般增僱1年平均是97家,其中青年增僱,1年是49家;加薪1年是66家。

經濟部強調,現行刪除景氣門檻、延長施行10年後,年年都可以適用,配合提高減除率優惠,增僱有望帶動每年331家中小企業、增加4000個就業機會;加薪可帶動每年207家企業、5850名基層員工有望調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