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員工信託 可享租稅優惠

員工福利信託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費用差異

167萬家中小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也同享租稅優惠,且可回溯至2024年,爲推動員工福利信託,信託公會建議,中小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可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2項規定享有相關租稅減免優惠,已獲經濟部、財政部正面迴應,如中小企業爲辦理員工福利信託增加給付的薪資費用屬員工月經常性薪資的一部分,即可適用該條租稅優惠。此解釋將助力信託業拓展員工福利信託業務至中小企業,進一步惠及全國近8成勞動人口,強化員工退休準備。

信託公會理事長邱月琴表示,在2024年金融建言白皮書中,信託公會就員工福利信託向政府提出建議:中小企業設立以退休爲提領條件的員工福利信託,公司提撥的公提金屬於增加給付員工之薪資,可依「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自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經濟部及財政部對此迴應,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2項規定,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平均薪資,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金額的175%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中小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增加給付的薪資費用如屬員工月經常性薪資之一部分,就可以適用本條租稅優惠。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舉例,以A公司爲例,該公司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2024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高於2023年度,並於2024年1月成立員工福利信託計劃,若A公司甲、乙、丙等3名月薪未達63,000元的本國籍基層員工加入此信託計劃,每人每月除自提1,000元外,A公司也相對提撥每人每月1,000元的公提金,全年提撥共計36,000元(1,000元×3人×12月),A公司增加提撥的公提金不僅可全數列報薪資費用外,還可依規定享有薪資加成減除優惠,於申報202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再減除27,000元(36,000元×75%)。

邱月琴強調,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2項規定,將加薪薪資費用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75%,可讓員工福利信託成爲企業提升福利與保障退休生活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