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7月1日起實施
本報訊 (記者 嶽 倩)近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發佈《關於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
據瞭解,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爲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爲準),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爲準)。
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爲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並上傳隨車清單,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達到國六排放標準要求。
重型車整車實際道路車載法排放試驗有效數據點氮氧化物(NOx)排放濃度限值、輕型車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符合性因子(CF),分別按相應標準規定的限值和有關要求執行。滿足6b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車,應按標準和規範要求進行遠程排放監控數據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