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減資案被控獲利635萬涉背信 蔡正元無罪確定
前立委蔡正元在擔任中影董事長任內,遭檢方指控,在董事會主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而後再以辦理減資認購的方式,讓自己的阿波羅投資公司獲利達635萬元。檢方因此依照刑法「背信罪」對他提起公訴。蔡正元一審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6日仍判決蔡正元無罪,全案確定。
蔡正元於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擔任中影董事長,而檢方指控,他在董事會上主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萬股,讓認股人以遠低於每股淨值的每股10元價格認股。此外,認股人只要在這次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再辦理減資之前認購,每股可退回減資款13元,認股人除可獲得每股3元的減資利潤,並可無償取得中影股份。因此蔡正元與當時公司的副董事長莊婉均,均大量認股,其中蔡正元認購15萬股,他名下的阿波羅投資公司則認購196萬6780股,獲得每股3元的價差,不法利益共635萬餘元。檢方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最後認定增資、減資的議案均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具有法律依據,查無證據證明蔡正元爲自己利益主導董事會決議,因此一審判決蔡正元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開庭時,蔡正元主張,莊婉均掏空中影7.5億元,他與阿波羅公司投入資金8000萬元來彌補中影財務缺口,他對中影只有功勞,沒有不當利益。他還說本案在2007年間,當時還擔任立委的蔡英文總統,還找他解釋整起事件,他要求傳喚蔡英文出庭作證,但未獲合議庭准許。
全案於26日宣判,高院採信蔡正元說法,仍認定蔡正元並未依自己利益而主導董事會決議,另外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蔡正元有罪,因此高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