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富豪財管 金管會再鬆綁!

童政彰指出,也次放寬主要考量有一、二家民營銀行反應,在推廣高資產客戶業務時有此限制的話,對客戶、銀行都不便,導致過去銀行只能以信託方式幫境外金融機構銷售股權連結性質結構商品,但現在開放後,銀行(含OBU)可以自行研發衍生性金融商品來賣給客戶,帶動研發研發相關創新金融商品之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

童政彰舉例,一檔股權連結型的結構型商品,假設期初發行十萬美元、商品期限一年,連結海外甲公司的股票,設定年化配息10%,履約價格100元,到期時可以採現金結算或以實物交割,過去沒開放時,當期末甲公司股價大於等於100元時,客戶就可拿到商品本金與配息,但當期末價格小於履約價格100元時,客戶要強制認損清倉,且客戶要自行去券商開戶、賣股。

童政彰指出,去年7月已對境內結構型商品作放寬,今年再針對境外結構商品、OBU作放寬,好處是對客戶來說,不必自己去券商開戶、賣股,且當商品到期時若價格低於履約價格時不必被迫認損,對銀行來說,可以到證券商以保管銀行名義開立帳戶,透過該帳戶協助客戶處分實物交割之外國股票,且銀行對帳單可以呈現該結構型商品轉換的有價證券及相關損益,可協助客戶掌控資產狀況及提供一站式服務。

金管會近日將修正發佈「銀行(含OBU)保管及處分客戶因境內外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規定」,擴大適用之商品範圍,並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納入適用對象。

金管會表示,本規定修正後,客戶對於上述因境內、境外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可指示原往來銀行(包含OBU)委託證券商爲其處分有價證券,獲得更便利的服務。銀行亦可持續並擴充其一站式之資產管理服務,提供客戶交割的選擇性,亦可帶動研發相關創新金融商品之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