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韓使館:搭乘航班赴華需有48小時內"雙陰性"證明

(原標題:駐韓使館:搭乘航班赴華需有48小時內“雙陰性證明

微信公衆號“中國韓國大使館”11月7日消息,爲進一步遏制疫情跨境傳播,結合韓國當地實際,自韓國時間11月11日0時起,從韓國出發、搭乘航班赴華的中、外籍乘客,須憑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PCR)的陰性證明登機。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自韓國搭乘商業航班直飛赴華人員

須在登機前48小時內在韓國不同指定檢測機構完成兩次核酸檢測,且兩次採樣之間須間隔3小時以上,憑兩個機構開具的統一格式陰性證明登機。如第二次檢測後無法及時取得紙質證明,可憑第一次檢測的紙質證明、第二次檢測收費證明和手機短信結果登機。

注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有效期爲自採樣日期(Date of Collection)起48小時。

具體有效期計算方法:採樣日期+2天。如:11月13日的航班,第一次檢測最早可於11月11日進行。

注②:直飛赴華人員無需申請帶“HS”標識綠色健康碼(以下稱HS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二、從韓國出發、經第三國轉機赴華人員

按韓國直飛赴華人員要求進行檢測(詳見第一條),申請HS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抵達中轉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後按照當地中國使領館對赴華人員的檢測和登機要求辦理

三、從第三國出發、經韓國轉機赴華人員

目前韓國機場中轉區無核酸檢測點,中轉人員需入境韓國後方能檢測。確需經韓轉機人員,請提前瞭解韓入境政策防疫要求,提前辦妥簽證。入境韓國後根據韓國政府規定自費集中隔離14天,隔離結束後按照韓國直飛赴華人員的檢測和登機要求辦理(詳見第一條)。

注意:請確保能入境後再出發。如未做足準備,請勿貿然啓程來韓,以免發生滯留或被遣返。

四、自韓國搭乘臨時航班、各類包機(含“快捷通道”包機等)直飛赴華人員

須在登機前72小時內(以採樣日期起算)在不同指定檢測機構完成兩次核酸檢測,第二次檢測須在登機前36小時內,憑兩個機構開具的統一格式陰性證明登機。如第二次檢測後無法及時取得紙質證明,可憑第一次檢測的紙質證明、第二次檢測收費證明和手機短信結果登機。

五、重要提醒

(一)請認真閱讀本通知,對照自身情況預做充分準備。如來不及做檢測並取得證明,暫不符合乘機條件,請調整行程計劃

(二)指定檢測機構名單將不定期更新,各機構檢測效率、收費標準工作時間、節假日接診與否、預約方式等各有不同。請務必根據最新名單選擇檢測機構,並事先撥打電話確認。

領取檢測證明時,請注意檢查是否爲指定格式,並現場覈對姓名護照號、出生日期信息,如有誤應及時要求更正。持非指定格式或信息有誤的檢測證明將無法登機。

(三)在指定機構檢測後,應加強自我約束,避免隨意移動或前往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旅途中注意做好個人防護,儘可能減少檢測後感染風險

(四)關於在韓實施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登機的具體方案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