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房屋稅 當心三雷區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自住房屋適用較低房屋稅,不過財政部提醒,若不小心符合營業用定義,適用稅率恐將提高,常見有三大雷區,包括無償提供作爲辦公室、騎樓出租給攤商、樓下作爲營業使用。
自住房屋稅爲1%或1.2%,營業用房屋稅率則是3%,稅負差很大,財政部提醒民衆留意適用規定,以免增加負擔。
財政部官員表示,即便房屋未設立營業商號登記、不作爲門市或公司使用,仍有三種情況是民衆常會不小心犯錯,導致失去自用住宅資格。
營業用房屋認定三大雷區
首先,最常見是民衆將閒置空房無償供存放貨物做倉庫使用,在這種情況下,雖未設立營業商號登記,但堆置與營業有關物品,或是房屋閒置空間提供給公司內部工作使用的職員辦公處所、會議室、董監事辦公室,等於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與營業行爲有關,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第二種情況是一樓的騎樓空間無償提供給親友營業、擺攤,或是未設立營業登記,但仍出租給其他攤商使用。
官員指出,房屋騎樓供公衆通行使用,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但若騎樓非供公衆通行使用,應依實際使用情況課徵房屋稅,例如騎樓全部或部分供營業使用,雖仍可通行,但因設攤,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第三種情況,民衆將透天厝的樓下作爲營業用、樓上住家用。官員指出,若房屋同時作住家及營業用,可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請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將於今年5月開徵,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應在每期開徵40日(今年爲3月24日)前申報,逾期申報將從下一期才能開始適用。
財政部去年公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從去年7月1日起,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爲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完成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
財政部日前提醒,新制針對自住房屋新增設立戶籍要件,還有約128萬戶的自住民衆尚未辦理戶籍登記,提醒民衆應留意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