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很大!「騙扁小子」黃琪資產逾億 楓林網負責人有6700萬

賺很大!「騙扁小子」黃琪資產逾億 。(中時資料庫)

曾詐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黃琪涉冒充名人詐欺逾億元,案由高院審理中。回顧本案,起於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分析金融情資奏效而破獲,並得以在拘提黃琪後迅速查扣逾億元犯罪所得。

法務部昨天下午舉行媒體茶敘,由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報告國家金融情報中心(FIU)業務,報告提及調查局FIU擔任受理、分析及分送國內外金融情資的角色,另協查逃漏稅、查扣不法所得,成功協助地檢署查扣黃琪近1億200萬元犯罪所得,及侵權網站楓林網主嫌的6700萬元資產。

調查局資料顯示,FIU在民國109年4月間分析金融情資發現,蘇姓男子擔任負責人的公司金融帳戶可疑,經常有大額新臺幣及外幣現金存入後,隨即遭提領或匯出,資金來源與去向都不明。

案經臺北市調查處追查,發現蘇姓男子爲黃琪友人,進而查出黃琪扮女裝佯裝爲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向劉姓婦人自稱擁有律師資格,可協助取得國泰VVIP、投資房地產、處理訴訟糾紛,詐取劉婦新臺幣4981萬元,及日圓、美金、歐元,共計新臺幣1億餘元。

臺北市調查處109年4月間拘提黃琪到案,依法查扣黃琪藏匿在住處及保管箱的新臺幣及日幣現鈔,並緊急函請銀行凍結相關金融帳戶存款,另扣押黃琪使用犯罪所得購買的房地產3間,總計查扣不法所得1億198萬5366元。

臺北地檢署於109年8月間起訴黃琪,指控黃琪假冒藝人張清芳、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國泰千金等名人,安排友人至臺大就醫,另向劉姓婦人詐財逾億元、詐欺口罩未遂。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判處黃琪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2月徒刑、強制工作3年。案件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調查局事後也對黃琪案做出專題分析,指黃琪以多人名義開立16個銀行帳戶後即迅速存、匯轉移資金,且經常接受國外匯款並立即提領大額現金,還異常頻繁使用保管箱,均爲可疑的洗錢表徵。

專題分析也指出,黃琪108、109年間陪同劉姓婦人到日本,詐騙婦人自日本銀行提領日幣2億2800萬元現金,再以「事務所受託待收款」、「法院裁定交保金」、「公司設立資金」等名義向海關申報攜入現鈔,存進金融帳戶或保管箱以隱匿犯罪所得。(編輯:李亨山)11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