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消費者主導的注意力經濟來了

1970年代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提出注意力經濟(Attention Economy)概念,認爲注意力的稀少性(Scarcity)將會隨着資訊的增加而提升,總有一天注意力將會比資訊更有價值,過去數十年注意力產業的發展也驗證這個觀點,從早期的報紙與雜誌以銷售版面的廣告獲利模式,到廣播、電視產業依據收視率訂價廣告收費,再到Facebook、Google等數位平臺的「流量變現」分潤機制,都是透過將消費者的注意力打包賣給企業的獲利模式,進入數位時代注意力轉化成消費者行爲數據(Data),成爲數位企業發展最重的要戰略資源,注意力價值進一步水漲船高。

而未來注意力經濟的發展更加複雜,首先,「資訊爆炸」成爲困擾,消費者選擇自主性更高的平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第四臺退租潮,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統計,臺灣有線電視訂戶數自106年第三季的526.9萬戶連續16季度下滑,110年第三季減至476.8萬戶,累計已少了50.1萬戶,美國電影協會(MPAA)調查也指出,全球串流影音服務的訂閱人數在2018年就已經超越有線電視戶數,消費者願意付錢看自己想看的內容,而不願浪費在需要配合播出時間及套裝內容的第四臺。

其次,注意力的使用愈來愈兩極化,大多數人從早到晚都一直在接收資訊,從電視、社羣、Podcast、通訊軟體等資訊太多,因此的懶人包、短影片、即時動態等「碎片化」內容成爲主流,不過同時消費者對於有興趣的影集、電影等內容付費的意願提升,意即消費不願意浪費太多時間看沒興趣的資訊,有限的注意力要花在刀口上。

此外,「元宇宙」將會爲注意力經濟帶來巨大的衝擊,在元宇宙的概念之下,注意力等同於數據,而數據能轉換成價值,所以注意力就是資產或是貨幣,隨着區塊鏈、NFT等相關應用的熱絡發展,數位資產的訂價過程正在被實現,例如將個人資料打包並用NFT發行,透過NFT可以交易的特性與市場機制來完成訂價,注意力的價格將能完整揭露,單筆資料的議價能力有限,但若規模擴大至十萬筆或更多,價值就完全不一樣了,新創業者們也正在積極將此概念商業化。

同時2016年歐盟通過《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後,關於資料所有權在於個人的觀念被進一步落實,例如「開放銀行(開放金融)」政策強調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關係中的主導權,可提供所有金融消費資料給第三方服務業者,未來注意力經濟很有可能由當前供給方爲主的商業模式,改由消費者爲主導的運作模式。

最後,當前注意力經濟正在轉型時刻,我們若能提供法規與政策支持,臺灣迎頭趕上搶佔重要位子並非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