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漁電共生福禍難料 政府豈可輕忽
爲求漁電共生能朝「漁、電、環保」三贏方向發展,應透過科學證據,瞭解其對養殖環境產生的影響,進而建立漁電共生技術模式及制訂技術規範。圖/本報資料照片
爲實現2050淨零排放目標,蔡政府全力發展再生能源並大張旗鼓地推動漁電共生,漁電共生設置目標爲4GW(百萬瓩),約需要1萬公頃之土地,恐對國內養殖業造成重大影響。
由於過於倉促未有詳細縝密的頂層設計,漁電共生不僅弊案連連,也引發破壞生態環境和養殖漁業的爭議,更可能影響到2024總統大選選情。原先漁業部門強調的是以「養殖爲主、光電爲輔」,在不影響養殖的原則下,來推動漁電共生。然而隨着供電部分在政府保價優惠收購的情況下,所獲得的利潤遠高於養殖本業,加以許多申請漁電共生的企業及業者過去並沒有養魚經驗,且政府查覈人力不足,遂逐漸將重心移向供電部門,養殖漁業部門僅聊表一格。
這樣的情況若持續下去,將會對臺灣養殖漁業的規模及產量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到養殖漁業對我國糧食貢獻。
日前即傳出南部地區由於傳統養殖蝨目魚魚塭,因大量被改成光電生產,致市售蝨目魚及蝨目魚粥等價格大漲的質疑,儘管相關單位出面闢謠,指稱是因爲原養殖蝨目魚的漁民改養文蛤所致,唯該說法仍持續遭到外界質疑,社會負面觀感大。還有臺南漁電共生池文蛤苗,大量暴斃再度惹議,這些說明國內光電業者,對於如何讓養殖與光電共存,仍然存在許多未盡瞭解之處,難怪民衆對土地使用衝突與利益糾葛、土地掮客介入炒作地皮、農作養殖荒廢以及漁電共生可能對養殖漁業產生負面影響等,質疑聲浪從未停歇。
漁電共生成敗成爲臺灣養殖漁業存廢最大賭注,關係龐大養殖戶及相關產業生計,在許多試驗和細節都未驗證的情況下,貿然實施風險相當高。目前政府已公告14,480公頃的漁電共生專區,並且規劃漁電共生4.4GW做爲推動目標,只是漁民及環保團體的抗議聲不絕。
爲求漁電共生能朝「漁、電、環保」三贏方向發展,建議在科研方面,應加強漁電共生的基礎性研究,解明太陽能光電設施,可能對水產養殖物造成的正負面影響;透過科學證據瞭解,漁電共生對養殖環境產生的影響並尋求有效解決對策(包括如何有效減少太陽能光電板的電力浪費),進而建立漁電共生技術模式和制訂技術規範(2020年中國漁業協會制訂了《漁光一體建設要求》),不能先射箭再畫靶,尤其漁電共生相關試驗,要強調可再現性及可挑戰性,不能急就章,更不能邊穿邊改。可參考沖繩模型(Okinawa model),即透過智能技術,將養殖漁業結合風能和太陽能的系統,也可控制生產魚的質量及其可追溯性。
在行政管理方面,對於漁電共生應有整體規劃與評估,在技術、法規、經費、人力及執行力上,給予全力支持,優先確立上位的漁業管理準則並加強管制力道,嚴格執行漁電共生設施,最多僅能有40%面積覆蓋光電板,且養殖產量需達到回推三年內平均產量的7成以上的規定,並制定具體可行的實地考覈機制,避免流於形式,才能落實以「養殖爲本 綠能加值」的良好典範。
在環境保護方面,外界對於漁電共生對生態影響憂慮,主要集中在對生物棲息地的破壞以及太陽能光電板廢棄物污染。爲此政府應該採取專區規畫變更方式,進行整體環境影響評估,避開重要生物棲息或保護區,對於太陽能光電板廢棄物處理,政府應該積極鼓勵投入研發創新,找出更有效合適的太陽能光電板回收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