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司法官性騷男學員遭退訓 打官司求撤銷結果出爐

吳姓男子考上司法官後,2019年到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受訓2年,期間因性騷擾徐姓學員又擅自登錄瀏覽徐的的信箱還刪除部分郵件,保訓會處分廢止他錄取受訓資格,他不服提告遭判決駁回。(示意圖/shutterstock)

吳姓男子考上司法官後,2019年到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受訓2年,期間因性騷擾徐姓學員又擅自登錄瀏覽徐的的信箱還刪除部分郵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分廢止他錄取受訓資格,他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保訓會認事用法沒有違誤,判決駁回,吳不服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吳男在2019年8月26起參加司法官第60期職前訓練,訓期爲2年,他在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學習期間,因對徐姓學員有性騷擾行爲,被司法官學院依言行不檢,有損司法官學員形象,同年7月9日核予申誡2次處分。

2021年2月吳到法院實習期間,利用與徐員先後使用同一部電腦,且該電腦記憶有徐員Gmail帳號及密碼之機會,擅自登入瀏覽徐員之電子信箱,司法官學院以他連續72次擅自登入瀏覽徐員之電子信箱並刪除部分郵件,且情節嚴重,核予其記2次大過之處分。

司法官學院提報後,保訓會廢止吳在201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正額錄取受訓資格,吳不服原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保訓會認事用法均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核無不合,判決駁回吳的訴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吳的上訴,全案確定。